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于2022年8月8日开工,2022年9月28日完工。2024年1月,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调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及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本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组同意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7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欢迎公众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如需查阅相关资料,可到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查阅。
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于2022年8月8日开工,2022年9月28日完工。2024年1月,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调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及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本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组同意吴中区光福镇东崦湖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7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欢迎公众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如需查阅相关资料,可到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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