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初设字〔2024〕1号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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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初设字〔2024〕1号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发改初设字〔2024〕1号 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4-01-03 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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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初设字〔2024〕1号

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昌县三峡水环境 (略) :

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都昌三峡水环函〔2023〕115号)和《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九工咨字〔2023〕43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代码:2020-*-77-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三峡水环境 (略) 。

一、项目建设地点:都昌县鄱阳湖岸线( (略) 段)。

二、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本次都昌县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有:印山观湖-鄱湖揽胜区域景观环境更新升级:对吴淞高程22.5m 以上区域景观环境进行整体更新升级,主要包括滨湖观景广场、印山观湖广场、鄱湖揽胜区域等主要节点建设;对区域内景墙、 (略) 建筑外立面修缮提升;更换铺装、栏杆、座椅等破损设施;提升现状停车场;在尽量保留现状植被的情况下,适当补充地被、灌木,丰富植被景观。

印山观湖至滨湖广场慢行步道系统构建:①将印山观湖至停机坪附近靠湖一侧人行道改造为彩色沥青步道,宽度不小于3m;②在鄱湖揽胜及滨湖广场西侧内部设置彩色沥青步道,宽度为 2.5m;③将滨湖广 (略) 改为透水沥青步道,与现状同宽;④设置 (略) 及登山步道连接风帆广场及云舫阁区域;⑤修缮现状云舫阁登山步道。

近文体中心廊架活动节点设置:设置 1 座景观廊架、3 组秋千设施,提升铺装、绿化等内容。

场地建筑、设施更新:①对现 (略) 、滨湖广场东西侧建筑及近停机坪处厕所进行外立面修缮提升;②对云舫阁、四角亭外立面及内部破损设施、墙面进行整体提升;③风帆广场区域增设健身活动设施;④修复风帆广场及滨湖广场区域铺装、花池贴面等破损设施。

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种植、配套设施、水电工程等内容。

三、评审意见:

(一)建筑专业

1.补充项目前置资料;

2.明确改建项目改造范围及内容,补充顶棚、地面、栏杆等修复措施;

3.补充公厕、垃圾收集点布置图,复核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措施;

4.补充无障碍措施、充电措施、 (略) 设计、节能设计等。

(二)结构专业

1.雪荷载建议按100年一遇取值;

2.优化基础选型

(三)园林景观专业

1.补充本阶段设计内容与可研阶段设计内容前后变化的依据;

2.补充用地及涉水的行政许可批复;

3.完善绿化种植设计,调整部分不宜在公园内使用的苗木品种,调低部分苗木的种植密度,不建议在湖岸迎风面种植易倒伏的银杏,建议增加耐水湿的植物。

(四)给排水专业

1.复核用水量计算。

2.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室外场地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公式t=t1+t2计算;

3.屋面雨水径流系数可取1.0,地面综合径流系数应按各种汇水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4.补充配套单体建筑室外污水管平面图,污水不能直排入湖。

(五) 电气专业

1.补充景观照明、音乐旱喷的电源出处、控制原理图,补充远程控制接口, (略) 的接入;

2.音乐旱喷用电设备包括音乐旱喷设备及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景观照明补充防止光污染的措施;

4.补充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补充充电桩的安全供电;

5.建筑修复完善防雷设施的设置。

(六) 概算

1.对原地面的破损量提供依据和具体的工程量;

2.明确概算是否含外线部分;

3.小品种健身器材的单价偏高;

4.土石方运距提供依据;

5.完善工程建设其他费。

四、工程概算:

项目评审修改稿概算总投资 1875.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7.1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9.31 万元,基本预备费 70.*元,现状建筑提升工程内部装修费用暂定 120 万元,建设期利息 18.16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筹措解决。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要求,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2: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概算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都发改初设字〔2024〕1号 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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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昌县三峡水环境 (略) :

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都昌三峡水环函〔2023〕115号)和《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九工咨字〔2023〕43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代码:2020-*-77-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三峡水环境 (略) 。

一、项目建设地点:都昌县鄱阳湖岸线( (略) 段)。

二、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本次都昌县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有:印山观湖-鄱湖揽胜区域景观环境更新升级:对吴淞高程22.5m 以上区域景观环境进行整体更新升级,主要包括滨湖观景广场、印山观湖广场、鄱湖揽胜区域等主要节点建设;对区域内景墙、 (略) 建筑外立面修缮提升;更换铺装、栏杆、座椅等破损设施;提升现状停车场;在尽量保留现状植被的情况下,适当补充地被、灌木,丰富植被景观。

印山观湖至滨湖广场慢行步道系统构建:①将印山观湖至停机坪附近靠湖一侧人行道改造为彩色沥青步道,宽度不小于3m;②在鄱湖揽胜及滨湖广场西侧内部设置彩色沥青步道,宽度为 2.5m;③将滨湖广 (略) 改为透水沥青步道,与现状同宽;④设置 (略) 及登山步道连接风帆广场及云舫阁区域;⑤修缮现状云舫阁登山步道。

近文体中心廊架活动节点设置:设置 1 座景观廊架、3 组秋千设施,提升铺装、绿化等内容。

场地建筑、设施更新:①对现 (略) 、滨湖广场东西侧建筑及近停机坪处厕所进行外立面修缮提升;②对云舫阁、四角亭外立面及内部破损设施、墙面进行整体提升;③风帆广场区域增设健身活动设施;④修复风帆广场及滨湖广场区域铺装、花池贴面等破损设施。

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种植、配套设施、水电工程等内容。

三、评审意见:

(一)建筑专业

1.补充项目前置资料;

2.明确改建项目改造范围及内容,补充顶棚、地面、栏杆等修复措施;

3.补充公厕、垃圾收集点布置图,复核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措施;

4.补充无障碍措施、充电措施、 (略) 设计、节能设计等。

(二)结构专业

1.雪荷载建议按100年一遇取值;

2.优化基础选型

(三)园林景观专业

1.补充本阶段设计内容与可研阶段设计内容前后变化的依据;

2.补充用地及涉水的行政许可批复;

3.完善绿化种植设计,调整部分不宜在公园内使用的苗木品种,调低部分苗木的种植密度,不建议在湖岸迎风面种植易倒伏的银杏,建议增加耐水湿的植物。

(四)给排水专业

1.复核用水量计算。

2.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室外场地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公式t=t1+t2计算;

3.屋面雨水径流系数可取1.0,地面综合径流系数应按各种汇水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4.补充配套单体建筑室外污水管平面图,污水不能直排入湖。

(五) 电气专业

1.补充景观照明、音乐旱喷的电源出处、控制原理图,补充远程控制接口, (略) 的接入;

2.音乐旱喷用电设备包括音乐旱喷设备及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景观照明补充防止光污染的措施;

4.补充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补充充电桩的安全供电;

5.建筑修复完善防雷设施的设置。

(六) 概算

1.对原地面的破损量提供依据和具体的工程量;

2.明确概算是否含外线部分;

3.小品种健身器材的单价偏高;

4.土石方运距提供依据;

5.完善工程建设其他费。

四、工程概算:

项目评审修改稿概算总投资 1875.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7.1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9.31 万元,基本预备费 70.*元,现状建筑提升工程内部装修费用暂定 120 万元,建设期利息 18.16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筹措解决。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要求,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2: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鄱阳湖岸线修复工程概算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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