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优博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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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优博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0日至 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白云区人 (略) 12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9〕20号)。本次扩建内容:在现有车间内增加生产设备,新增染发剂和烫发剂产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已有生产内容保持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二醇、16/18醇、脂肪醇聚氧*烯醚、双氧水、氢氧化铵等作为原材料,通过配料、搅拌乳化、静置、灌装等工序年产染发剂100吨、烫发剂100吨。主要新增设备:均质乳化锅4台,自动灌装机2台等。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生物过滤”工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搅拌乳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0日至 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白云区人 (略) 12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9〕20号)。本次扩建内容:在现有车间内增加生产设备,新增染发剂和烫发剂产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已有生产内容保持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二醇、16/18醇、脂肪醇聚氧*烯醚、双氧水、氢氧化铵等作为原材料,通过配料、搅拌乳化、静置、灌装等工序年产染发剂100吨、烫发剂100吨。主要新增设备:均质乳化锅4台,自动灌装机2台等。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生物过滤”工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搅拌乳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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