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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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位于 (略) (略) 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加工。该项目总投资*元,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

联系邮箱:*@*q.com

三、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深圳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

四、总结论

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符 (略) 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 (略)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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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位于 (略) (略) 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加工。该项目总投资*元,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

联系邮箱:*@*q.com

三、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深圳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

四、总结论

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官桥镇前梧村蔡庄63号,符 (略) 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 (略)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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