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弘仁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远安弘仁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远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远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 (略) 远安县鸣 (略) 二巷9号,用地面积为1100.16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本项目设置 (略) 床位,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区、康复区、住院区、被服暂存间、医废暂存间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设备采用集装箱式污水处理装置,封闭式运行,同时在污水处理设备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隔离带,恶臭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医疗废物须密闭收集,定期消毒,尽量日产日清,以减少医废暂存间产生的臭气。煎药须使用封闭式煎药设备,加强通风。生活垃圾应通过垃圾分类收集至加盖垃圾桶,并在其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配套新建管道接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槽罐车托运至远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略) (略) 接通后, (略) 进入远安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午间、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医疗废物、废弃紫外消毒灯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泥经 (略) 进行处置,清掏前应通过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生活垃圾、中药煎药药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医废贮存收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略) 内医废暂存间和废水处理站的防渗处理,规范化设置各类废物标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
四、该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接管总量)为:COD:1.429t\/a、*:0.172t\/a、总磷:0.015t\/a。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外环境)为:COD:0.7147t\/a、*:0.0715t\/a、总磷:0.0071t\/a。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4年1月24日
远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远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 (略) 远安县鸣 (略) 二巷9号,用地面积为1100.16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本项目设置 (略) 床位,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区、康复区、住院区、被服暂存间、医废暂存间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设备采用集装箱式污水处理装置,封闭式运行,同时在污水处理设备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隔离带,恶臭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医疗废物须密闭收集,定期消毒,尽量日产日清,以减少医废暂存间产生的臭气。煎药须使用封闭式煎药设备,加强通风。生活垃圾应通过垃圾分类收集至加盖垃圾桶,并在其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配套新建管道接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槽罐车托运至远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略) (略) 接通后, (略) 进入远安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午间、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医疗废物、废弃紫外消毒灯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泥经 (略) 进行处置,清掏前应通过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生活垃圾、中药煎药药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医废贮存收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略) 内医废暂存间和废水处理站的防渗处理,规范化设置各类废物标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
四、该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接管总量)为:COD:1.429t\/a、*:0.172t\/a、总磷:0.015t\/a。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外环境)为:COD:0.7147t\/a、*:0.0715t\/a、总磷:0.0071t\/a。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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