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县瑞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窑河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远安县瑞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窑河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远安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远安县 (略) 窑河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 (略) 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一组,总占地面积*.8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29%。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吨\/年,设计服务年限14年。矿区面积*m2,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627m~+540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采矿工程、排土场、原料\/产品堆场、矿 (略) 、开段沟、截排水沟等配套的储运、公辅、环保工程。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加强洒水降尘。运营期,破碎时采用湿法作业,同时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降尘。表土剥离、铲装时辅以洒水降尘,及时使用篷布遮盖,以减少粉尘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遮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减少扬尘。 (略) ,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午间、夜间爆破等降噪措施后,噪音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1#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汇集至2#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山林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嫘祖镇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碎砖、石、黄沙等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后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矿山剥离物主要用于复绿治理、道路修整,剩余部分堆存于项目排土场。定期清掏产生的底泥、收集粉尘堆放于排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好生态修复。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处理。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和排洪沟,开采区各台阶、道路须设置引水沟,并定期清除沟渠里的沉积物,以防淤塞。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开采过程中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同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做好生态恢复。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4年3月14日
远安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远安县 (略) 窑河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 (略) 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一组,总占地面积*.8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29%。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吨\/年,设计服务年限14年。矿区面积*m2,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627m~+540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采矿工程、排土场、原料\/产品堆场、矿 (略) 、开段沟、截排水沟等配套的储运、公辅、环保工程。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加强洒水降尘。运营期,破碎时采用湿法作业,同时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降尘。表土剥离、铲装时辅以洒水降尘,及时使用篷布遮盖,以减少粉尘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遮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减少扬尘。 (略) ,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午间、夜间爆破等降噪措施后,噪音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1#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汇集至2#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山林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嫘祖镇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碎砖、石、黄沙等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后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矿山剥离物主要用于复绿治理、道路修整,剩余部分堆存于项目排土场。定期清掏产生的底泥、收集粉尘堆放于排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好生态修复。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处理。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和排洪沟,开采区各台阶、道路须设置引水沟,并定期清除沟渠里的沉积物,以防淤塞。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开采过程中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同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做好生态恢复。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4年3月14日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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