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倬然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安徽倬然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5日,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 (略) 位于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口西北西飞装饰2#厂房。项目北侧为合肥西飞 (略) 1#厂房,西侧为合肥 (略) ,南侧和东侧均为合肥西飞 (略) 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可年产汽车零部件12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 (略) 于2023年1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1日取 (略) 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3]2080号)。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完成建设,2024年1月15日开始调试,与项目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产汽车零部件1200吨的生产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激光切割机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切割粉尘,同经集气罩和吸气臂收集的焊接烟尘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DA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改变,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略)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芬顿+压滤+过滤法,处理规模为0.8m3/d),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定期清理(清理前经污水设施处理),超声波清洗机大槽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小槽每个月清理两次,清理出的清洗废水全部作为危废处置
(二)废气
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DA001)。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0dB(A)~90dB(A),噪声控制的途径有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设备减振基座等,使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乳化液桶、废乳化液、废不锈钢清洗剂瓶、清洗废水收集后由马鞍山 (略) 处置,含油金属碎屑、污泥、废活性炭、废药剂袋、废石英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有废钢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安徽 (略) 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全国排 (略) (略) 上申请,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排污登记编号为*71K003W。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 (略) 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气
项目区在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出口浓度低于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20mg/m3;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出口浓度为0.28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mg/m3。
综上所述,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标准二级;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区在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总排口两日废水监测浓度平均值可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区在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4dB(A),昼夜间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属于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①企业应强化管理,树立环保意识,并由专人通过培训负责环保工作。
②加强对厂区内设施维护及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 (略)
2024年3月15日
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5日,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 (略) 位于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口西北西飞装饰2#厂房。项目北侧为合肥西飞 (略) 1#厂房,西侧为合肥 (略) ,南侧和东侧均为合肥西飞 (略) 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可年产汽车零部件12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 (略) 于2023年1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1日取 (略) 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3]2080号)。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完成建设,2024年1月15日开始调试,与项目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产汽车零部件1200吨的生产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激光切割机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切割粉尘,同经集气罩和吸气臂收集的焊接烟尘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DA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改变,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略)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芬顿+压滤+过滤法,处理规模为0.8m3/d),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定期清理(清理前经污水设施处理),超声波清洗机大槽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小槽每个月清理两次,清理出的清洗废水全部作为危废处置
(二)废气
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DA001)。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0dB(A)~90dB(A),噪声控制的途径有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设备减振基座等,使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乳化液桶、废乳化液、废不锈钢清洗剂瓶、清洗废水收集后由马鞍山 (略) 处置,含油金属碎屑、污泥、废活性炭、废药剂袋、废石英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有废钢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安徽 (略) 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全国排 (略) (略) 上申请,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排污登记编号为*71K003W。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 (略) 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气
项目区在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出口浓度低于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20mg/m3;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出口浓度为0.28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mg/m3。
综上所述,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标准二级;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区在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总排口两日废水监测浓度平均值可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区在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4dB(A),昼夜间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属于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①企业应强化管理,树立环保意识,并由专人通过培训负责环保工作。
②加强对厂区内设施维护及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 (略)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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