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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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泉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泉港区沙格码头

联系人

刘景飞

项目名称

泉州 (略) 迁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元;

榨油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榨油厂压榨大豆产能由2800t/d扩产到4000t/d,增加200t/d豆皮制粒生产线;

小包装车间注塑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增加两条注塑生产线;

200T/D脱蜡车间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增加脱蜡生产线;

大米车间水稻段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有车间进行设备改造,改造现有生产工艺,提高水稻加工产能。大米车间水稻段加工产能由230t/d扩产到300t/d;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职称

项目负责人

吴汉钊

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杨史良

/

郑森权

/

赵 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景飞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现场勘察时间

2023.10.10

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谷物粉尘、正己烷、氢氧化钾、异*醇、*酮、氯化氢及盐酸、硅藻土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预期接触水平:

拟建项目预期劳动者接触谷物粉尘、正己烷、氢氧化钾、异*醇、*酮、氯化氢及盐酸、硅藻土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预期劳动者接触噪声、高温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2、拟建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拟建项目排风罩控制风速应符合WS/T 757-2016《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应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 *.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5、拟建项目应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照下表在车间内配备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6、

7、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设置的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8、拟建项目应针对制定的高温中暑、急性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技能和能力,同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拟建项目应与附近有医疗救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11、拟建项目应在浸出车间、脱蜡车间化验室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喷淋洗眼装置。

12、拟建项目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组织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拟建项目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在岗期间、离岗时与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表3-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调查分析”建议补充周工作天数或周接触时间的说明;

2、“表6-2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补充高温作业。

评审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并经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

泉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泉港区沙格码头

联系人

刘景飞

项目名称

泉州 (略) 迁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元;

榨油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榨油厂压榨大豆产能由2800t/d扩产到4000t/d,增加200t/d豆皮制粒生产线;

小包装车间注塑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增加两条注塑生产线;

200T/D脱蜡车间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增加脱蜡生产线;

大米车间水稻段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有车间进行设备改造,改造现有生产工艺,提高水稻加工产能。大米车间水稻段加工产能由230t/d扩产到300t/d;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职称

项目负责人

吴汉钊

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杨史良

/

郑森权

/

赵 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景飞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现场勘察时间

2023.10.10

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谷物粉尘、正己烷、氢氧化钾、异*醇、*酮、氯化氢及盐酸、硅藻土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预期接触水平:

拟建项目预期劳动者接触谷物粉尘、正己烷、氢氧化钾、异*醇、*酮、氯化氢及盐酸、硅藻土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预期劳动者接触噪声、高温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2、拟建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拟建项目排风罩控制风速应符合WS/T 757-2016《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应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 *.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5、拟建项目应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照下表在车间内配备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6、

7、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设置的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8、拟建项目应针对制定的高温中暑、急性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技能和能力,同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拟建项目应与附近有医疗救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11、拟建项目应在浸出车间、脱蜡车间化验室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喷淋洗眼装置。

12、拟建项目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组织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拟建项目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在岗期间、离岗时与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表3-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调查分析”建议补充周工作天数或周接触时间的说明;

2、“表6-2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补充高温作业。

评审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并经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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