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医院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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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阴港城医院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于2024年1月委托福建 (略) 开展福州 (略) 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该地 (略) 江阴镇门口村塘边,东至农用地、万华集团宿舍住宅区;西至在建228国道;南至农用地、江源新苑居民住宅区;北至在建228国道。中心坐标:E 119.*°、N 25.*°,地块面积*m2,历史用途主要作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 (略) 用地(A5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福州 (略) 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江阴镇沾泽村9号

联系人:林元顺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紫光科技园E座9楼

联系人:毛玲 联系电话:*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于2024年1月委托福建 (略) 开展福州 (略) 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该地 (略) 江阴镇门口村塘边,东至农用地、万华集团宿舍住宅区;西至在建228国道;南至农用地、江源新苑居民住宅区;北至在建228国道。中心坐标:E 119.*°、N 25.*°,地块面积*m2,历史用途主要作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 (略) 用地(A5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福州 (略) 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江阴镇沾泽村9号

联系人:林元顺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紫光科技园E座9楼

联系人:毛玲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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