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规划选址
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规划选址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21日至3月30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 (略) 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 (略)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象山县鹤浦镇
2、用地性质:供水设施用地(U11)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281.16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
(地块二)规划设计要求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杨柳坑村,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281.16平方米,约1.92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供水设施用地(U11)
二、技术经济指标
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建筑退让自身界址及建筑间距须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交通组织要求
出入口设计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五、市政配套设施
1、市政管线: (略) 政管线依 (略) ,并与周边地块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 (略) 政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六、其它
1、人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21日至3月30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 (略) 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地块二)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 (略)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象山县鹤浦镇
2、用地性质:供水设施用地(U11)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281.16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厂至金七门供水配套工程
(地块二)规划设计要求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杨柳坑村,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281.16平方米,约1.92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供水设施用地(U11)
二、技术经济指标
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建筑退让自身界址及建筑间距须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交通组织要求
出入口设计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五、市政配套设施
1、市政管线: (略) 政管线依 (略) ,并与周边地块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 (略) 政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六、其它
1、人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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