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宁县宽口井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宁县宽口井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环(评)函〔2024〕7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中宁县宽口井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宽口井沟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宽口井村,项目地理位置坐标起点:E105°37′12.935″,N37°17′57.962″,坐标终点:E105°39′35.270″,N37°19′42.206″。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主要为河道疏浚,治理沟道总长5.02km,沟道单侧砌护总长4.06km;新建陡坡1座,尾水防护1座;沟道疏浚扩整2.45km;新 (略) 0.52km,路面宽度3.5m。项目总投资1215.*元,其中环保投资14.*元,占总投资1.2%。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施工期对施工临时作业带、 (略) 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斗车。若无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在离居民区近的施工区域须设置围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有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区全部租用附近民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须设置1座5m3的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 (略) 洒水抑尘。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须对施工机械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检修,在离居民区近的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并且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有生活垃圾。本工程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由施工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沟渠,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到的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洒水压实等措施恢复原状。临时施工营地租用附近农户用房,工程结束后同样进行场地清理,恢复原状。通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方案,并对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监测,确保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生态恢复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环(评)函〔2024〕7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中宁县宽口井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宽口井沟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宽口井村,项目地理位置坐标起点:E105°37′12.935″,N37°17′57.962″,坐标终点:E105°39′35.270″,N37°19′42.206″。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主要为河道疏浚,治理沟道总长5.02km,沟道单侧砌护总长4.06km;新建陡坡1座,尾水防护1座;沟道疏浚扩整2.45km;新 (略) 0.52km,路面宽度3.5m。项目总投资1215.*元,其中环保投资14.*元,占总投资1.2%。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施工期对施工临时作业带、 (略) 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斗车。若无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在离居民区近的施工区域须设置围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有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区全部租用附近民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须设置1座5m3的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 (略) 洒水抑尘。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须对施工机械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检修,在离居民区近的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并且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有生活垃圾。本工程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由施工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沟渠,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到的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洒水压实等措施恢复原状。临时施工营地租用附近农户用房,工程结束后同样进行场地清理,恢复原状。通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方案,并对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监测,确保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生态恢复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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