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 联系方式 |
1 | (略) 同和 (略) 高速纺纱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数字化工厂项目 | (略) 经济开发区潞城 (略) 198号 | (略) 同和 (略) | (略) 发展 (略) 场发展需要,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全自动双方轴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全自动数控弯管机、自动焊接机械手、信息化数字化软硬件等国产设备136台/套,引进数控激光切割机、全自动冷挤压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等国外设备22台/套,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设备投资合计*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粗细联智能纺纱设备*锭、罗拉*节、摇架*套、集聚纺*锭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经专用烟道伸至屋顶高空排放(SL#); 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除尘除尘后通过9#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后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0#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水洗、水份烘干及固化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0#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1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下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置后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过加盖密闭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置后1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区 (略) 接管进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料、纸盒等),废砂轮、废抛光布、废抛光球,废边角料、废铝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生物除臭污泥、废塑粉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砂轮灰、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械油,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 / | 0519-* |
1、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 联系方式 |
1 | (略) 同和 (略) 高速纺纱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数字化工厂项目 | (略) 经济开发区潞城 (略) 198号 | (略) 同和 (略) | (略) 发展 (略) 场发展需要,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全自动双方轴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全自动数控弯管机、自动焊接机械手、信息化数字化软硬件等国产设备136台/套,引进数控激光切割机、全自动冷挤压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等国外设备22台/套,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设备投资合计*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粗细联智能纺纱设备*锭、罗拉*节、摇架*套、集聚纺*锭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经专用烟道伸至屋顶高空排放(SL#); 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除尘除尘后通过9#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后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0#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水洗、水份烘干及固化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0#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1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下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置后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过加盖密闭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置后1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区 (略) 接管进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料、纸盒等),废砂轮、废抛光布、废抛光球,废边角料、废铝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生物除臭污泥、废塑粉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砂轮灰、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械油,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 / | 0519-* |
1、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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