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景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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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景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3-21 08: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略) 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

(略) 枫桥镇齐东村

(略)

项目总投资*元,形成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原料挥发有机废气:项目通过套接管与8台搅拌釜呼吸口直连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并在搅拌釜投料口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率以80%计)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灌装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 (略) 雨水经出售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略) 。设备清洗水收集作为产品配水利用不排放;(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排入工业 (略) ,送诸暨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枫桥江。(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4)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 (略) 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搅拌釜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空压机单独设置密闭间;(4)项目生产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4、固体废物:(1)废活性炭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破损的原料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2)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绍 (略) (环评报告公示版).pdf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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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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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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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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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

(略) 枫桥镇齐东村

(略)

项目总投资*元,形成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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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原料挥发有机废气:项目通过套接管与8台搅拌釜呼吸口直连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并在搅拌釜投料口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率以80%计)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灌装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 (略) 雨水经出售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略) 。设备清洗水收集作为产品配水利用不排放;(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排入工业 (略) ,送诸暨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枫桥江。(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4)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 (略) 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搅拌釜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空压机单独设置密闭间;(4)项目生产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4、固体废物:(1)废活性炭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破损的原料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2)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绍 (略) (环评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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