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3月21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
通讯地址: (略) 虎 (略) 50号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鸿海(苏州) (略) 扩建项目 | 苏州高 (略) 666号二区(出口加工区配套园18、19号厂房) | 鸿海(苏州) (略) | 苏州远洲 (略) | 依托已租赁好的位于苏州高 (略) 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工业园18、19号厂房,建筑面积约*.4m2;投资*元进行扩建,扩建后年配送蔬菜类食材300t/a、肉类食材300t/a、水产类食材30t/a,年加工蔬菜类食材300t/a,肉类食材300t/a、水产类食材30t/a。 | 项目废水分为蔬菜清洗废水、肉类及水产类食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框箱及冷藏车厢清洗废水,其中蔬菜类食材 (略) (略) 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肉类及水产类食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冷却塔中循环,不外排;框箱及冷藏车厢清洗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框箱及冷藏车厢清洗,不外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
通讯地址: (略) 虎 (略) 50号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鸿海(苏州) (略) 扩建项目 | 苏州高 (略) 666号二区(出口加工区配套园18、19号厂房) | 鸿海(苏州) (略) | 苏州远洲 (略) | 依托已租赁好的位于苏州高 (略) 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工业园18、19号厂房,建筑面积约*.4m2;投资*元进行扩建,扩建后年配送蔬菜类食材300t/a、肉类食材300t/a、水产类食材30t/a,年加工蔬菜类食材300t/a,肉类食材300t/a、水产类食材30t/a。 | 项目废水分为蔬菜清洗废水、肉类及水产类食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框箱及冷藏车厢清洗废水,其中蔬菜类食材 (略) (略) 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肉类及水产类食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冷却塔中循环,不外排;框箱及冷藏车厢清洗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框箱及冷藏车厢清洗,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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