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
建设单位: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建设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及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库等辅助设施,每年试制约3吨主催化剂固体、15吨助催化剂固体试制品,试制品不外售,由中国石化系统内部聚烯烃弹性体装置进行评价,工业试验期限约5年。工业试验结束后,试验装置不拆除,转化为工业化装置进行生产,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装置工艺废气经预处理后排至现有工程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急冷塔+脱酸塔+湿式电除尘”处理,最后由40 m高排气筒P9-2排放。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的要求执行,其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要求。
化验过程依托现有通风橱,新增化验废气经化验室现有吸附催化一体式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经24m排气筒P12-1排放。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
厂界环境空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2018)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硼化合物单元碱液喷淋塔废水、抽真空废水均为含盐废水,经1#污水处理站的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 (略) (略) ,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3)噪声
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合理布置位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去向,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对项目各防渗分区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腐朽老化现象,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在防渗措施得到充分落实、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质定期检测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
为避免项目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污染物在包气带土壤中累积并对原有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
(7)环境风险
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二氯*烷、己烷等,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风险物质泄漏、泄漏事故遇到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产生次生/伴生污染物,影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在落实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 (略) 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7、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联合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邮箱:*@*hcis.com
8、公众 (略) 络链接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
建设单位: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建设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工业试验装置及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库等辅助设施,每年试制约3吨主催化剂固体、15吨助催化剂固体试制品,试制品不外售,由中国石化系统内部聚烯烃弹性体装置进行评价,工业试验期限约5年。工业试验结束后,试验装置不拆除,转化为工业化装置进行生产,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装置工艺废气经预处理后排至现有工程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急冷塔+脱酸塔+湿式电除尘”处理,最后由40 m高排气筒P9-2排放。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的要求执行,其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要求。
化验过程依托现有通风橱,新增化验废气经化验室现有吸附催化一体式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经24m排气筒P12-1排放。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
厂界环境空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2018)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硼化合物单元碱液喷淋塔废水、抽真空废水均为含盐废水,经1#污水处理站的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 (略) (略) ,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3)噪声
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合理布置位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去向,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对项目各防渗分区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腐朽老化现象,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在防渗措施得到充分落实、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质定期检测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
为避免项目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污染物在包气带土壤中累积并对原有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
(7)环境风险
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二氯*烷、己烷等,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风险物质泄漏、泄漏事故遇到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产生次生/伴生污染物,影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在落实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 (略) 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7、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联合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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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cis.com
8、公众 (略) 络链接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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