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龙安区分公司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2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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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龙安区分公司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2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辐表〔2024〕2号

华能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5F246N)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2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升压站工程:终期主变1×120MVA,本期主变1×120MVA。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2%。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升压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设置1座42m2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设置1座40m3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六、我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安环辐表〔2024〕2号

华能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5F246N)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2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升压站工程:终期主变1×120MVA,本期主变1×120MVA。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2%。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升压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设置1座42m2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设置1座40m3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六、我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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