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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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金港西路南侧、天星大道北侧、院士路西侧地块

建设单位:苏州兴业 (略)

基本情况:拟投资*.18万元,拟建设15座车间和装置(特种酚醛树脂车间4个、氨基树脂车间、呋喃型树脂车间、氨基树脂车间、对*苯磺酸车间、磺酸固化剂车间、磨粉车间和包装车间等),12座仓库(2个*类、3个*类、6个*类、1个*类)、一座固废库(1间一般固废、2间危险固废),3座罐组(2个*类、1个*类),1座综合楼、1个控制室,1座消防泵房,3座变配电房,1座机修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为87483.07平方米;购置反应釜、计量罐、冷凝器、造粒机、废水处理系统、软化水系统、RTO系统、包装桶清洗装置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特种酚醛树脂20万吨、呋喃型3D打印及先进合金材料成型用树脂4万吨、对*苯磺酸1万吨、磺酸固化剂3万吨、氨基树脂1.5万吨、配套清洗包装桶*个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3月7日至3月2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实行 “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经微电解预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废水一起经“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处理达标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特种酚醛树脂车间(不包含造粒、拉片废气)、氨基树脂车间、呋喃树脂车间、磺酸固化剂车间、对*苯磺酸车间(其中包装粉尘先经“水膜除尘+碱洗塔”处理)、氨基树脂水处理车间、酚醛树脂水处理车间高浓度工艺废气和低浓度工艺废气分别收集至各车间“碱喷淋”装置预处理;罐区含酚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罐区水溶性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水洗”装置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会同罐区非水溶性废气一并收集至“碱喷淋+RTO+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Q-1#)排放。酚醛树脂车间造粒前端含酚废气收集至“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端含尘废气及包装废气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预处理,以上废气再一并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三套装置(1#、2#、3#酚醛树脂车间各一套)的尾气一并通过 1根30米高排气筒(PQ-2#)排放。特种酚醛树脂磨粉车间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3#)排放;氨基树脂车间投料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4#)排放;水*醛装置尾气收集至“ECS催化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5#)排放;洗桶废气收集至“碱洗+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6#)排放;罐区无机废气收集至“两级酸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7#)排放;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分别收集至“碱洗+水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一并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8#)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9#)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3-6、7)。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猪舍周围绿化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项目产生的滤渣、精馏残渣、残液、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金港西路南侧、天星大道北侧、院士路西侧地块

建设单位:苏州兴业 (略)

基本情况:拟投资*.18万元,拟建设15座车间和装置(特种酚醛树脂车间4个、氨基树脂车间、呋喃型树脂车间、氨基树脂车间、对*苯磺酸车间、磺酸固化剂车间、磨粉车间和包装车间等),12座仓库(2个*类、3个*类、6个*类、1个*类)、一座固废库(1间一般固废、2间危险固废),3座罐组(2个*类、1个*类),1座综合楼、1个控制室,1座消防泵房,3座变配电房,1座机修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为87483.07平方米;购置反应釜、计量罐、冷凝器、造粒机、废水处理系统、软化水系统、RTO系统、包装桶清洗装置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特种酚醛树脂20万吨、呋喃型3D打印及先进合金材料成型用树脂4万吨、对*苯磺酸1万吨、磺酸固化剂3万吨、氨基树脂1.5万吨、配套清洗包装桶*个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3月7日至3月2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实行 “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经微电解预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废水一起经“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处理达标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特种酚醛树脂车间(不包含造粒、拉片废气)、氨基树脂车间、呋喃树脂车间、磺酸固化剂车间、对*苯磺酸车间(其中包装粉尘先经“水膜除尘+碱洗塔”处理)、氨基树脂水处理车间、酚醛树脂水处理车间高浓度工艺废气和低浓度工艺废气分别收集至各车间“碱喷淋”装置预处理;罐区含酚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罐区水溶性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水洗”装置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会同罐区非水溶性废气一并收集至“碱喷淋+RTO+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Q-1#)排放。酚醛树脂车间造粒前端含酚废气收集至“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端含尘废气及包装废气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预处理,以上废气再一并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三套装置(1#、2#、3#酚醛树脂车间各一套)的尾气一并通过 1根30米高排气筒(PQ-2#)排放。特种酚醛树脂磨粉车间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3#)排放;氨基树脂车间投料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4#)排放;水*醛装置尾气收集至“ECS催化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5#)排放;洗桶废气收集至“碱洗+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6#)排放;罐区无机废气收集至“两级酸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7#)排放;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分别收集至“碱洗+水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一并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8#)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0米排气筒(PQ-9#)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3-6、7)。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猪舍周围绿化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项目产生的滤渣、精馏残渣、残液、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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