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博远鑫丰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3000升中空水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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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博远鑫丰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3000升中空水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博远鑫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 (略) 编制的《新疆博远鑫丰 (略) 扩建1-3000升中空水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3月4日第九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 (略) 2833号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18号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28.805″,北纬44°1′21.980″)内扩建生产线,安装各类型号中空水罐生产线10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以聚*烯颗粒料和色母粒为原料,经投料、混料、吹塑成型、检测入库等工序,其中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依托原有破碎生产线破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可生产1-3000升中空水罐1000吨/年。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吹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正常情况不外排,非生产期一次性排空与生活废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后与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统一处置。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65吨/年、颗粒物0.08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关于新疆博远鑫丰 (略) 年产*套水果包装箱、*套畜禽饮水器、*套垃圾分类垃圾桶及塑料日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米东环管〔2019〕审92号)许可量调配,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博远鑫丰 (略) 扩建1-3000升中空水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博远鑫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 (略) 编制的《新疆博远鑫丰 (略) 扩建1-3000升中空水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3月4日第九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 (略) 2833号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18号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28.805″,北纬44°1′21.980″)内扩建生产线,安装各类型号中空水罐生产线10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以聚*烯颗粒料和色母粒为原料,经投料、混料、吹塑成型、检测入库等工序,其中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依托原有破碎生产线破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可生产1-3000升中空水罐1000吨/年。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吹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正常情况不外排,非生产期一次性排空与生活废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后与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统一处置。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65吨/年、颗粒物0.08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关于新疆博远鑫丰 (略) 年产*套水果包装箱、*套畜禽饮水器、*套垃圾分类垃圾桶及塑料日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米东环管〔2019〕审92号)许可量调配,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博远鑫丰 (略) 扩建1-3000升中空水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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