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石环督改办发〔2022〕35号),现将我局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 (略) 整改方案中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60项: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加强湿地保护责任,指导各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一般湿地的面积、范围和界限,严格执行一般湿地管理制度,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送自治区林草局备案。
2.对2020年增补湿地图斑进行详细梳理和全面核查,针对疑似问题湿地图斑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对于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湿地图斑,采取恢复、重新增补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3.针对沙湖垃圾填埋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回填覆土、播撒草籽,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保护责任,完成名录发布工作。全市共发布*处一般湿地名录,总面积达2.*公顷,明确了湿地的面积、范围和界限,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备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其中,平罗县发布了三批一般湿地名录,共计*处,总面积为2.*公顷;大武口区发布了三批一般湿地名录,共计34处,总面积为1524.96公顷;惠农区发布了三批一般湿地名录,共计29处,总面积为2227.02公顷。
(二)排查梳理图斑,实现湿地增补与恢复。对2020年增补的5.*亩湿地图斑进行详细梳理,逐一排查,完成实地核查。对于核查出的1.*亩问题图斑,开展整改、补划等工作,制定增补方案,完成整改并恢复湿地56亩,异地增补湿地1.*亩。
(三)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针对将原沙湖垃圾填埋场错误地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的问题,制定了生态修复初步设计报告,完成了垃圾清理3.*方,废弃建筑物拆除0.*方,场地平整4.*方,整治恢复面积216亩,完成恢复地灌水和撒播草籽2次,坡面种草面积9亩,恢复沼泽湿地和撒播草籽132亩,栽植鲁柽一号树木75亩4700株。通过回填覆土,播种草籽、引进水源、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恢复了湿地生态功能,保障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报告》(宁林发〔2023〕215号),我市严格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60项( (略) 第24项)的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林业和草原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52-*
联系地址 : (略) 科技信息中心1516室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石环督改办发〔2022〕35号),现将我局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 (略) 整改方案中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60项: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加强湿地保护责任,指导各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一般湿地的面积、范围和界限,严格执行一般湿地管理制度,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送自治区林草局备案。
2.对2020年增补湿地图斑进行详细梳理和全面核查,针对疑似问题湿地图斑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对于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湿地图斑,采取恢复、重新增补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3.针对沙湖垃圾填埋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回填覆土、播撒草籽,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保护责任,完成名录发布工作。全市共发布*处一般湿地名录,总面积达2.*公顷,明确了湿地的面积、范围和界限,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备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其中,平罗县发布了三批一般湿地名录,共计*处,总面积为2.*公顷;大武口区发布了三批一般湿地名录,共计34处,总面积为1524.96公顷;惠农区发布了三批一般湿地名录,共计29处,总面积为2227.02公顷。
(二)排查梳理图斑,实现湿地增补与恢复。对2020年增补的5.*亩湿地图斑进行详细梳理,逐一排查,完成实地核查。对于核查出的1.*亩问题图斑,开展整改、补划等工作,制定增补方案,完成整改并恢复湿地56亩,异地增补湿地1.*亩。
(三)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针对将原沙湖垃圾填埋场错误地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的问题,制定了生态修复初步设计报告,完成了垃圾清理3.*方,废弃建筑物拆除0.*方,场地平整4.*方,整治恢复面积216亩,完成恢复地灌水和撒播草籽2次,坡面种草面积9亩,恢复沼泽湿地和撒播草籽132亩,栽植鲁柽一号树木75亩4700株。通过回填覆土,播种草籽、引进水源、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恢复了湿地生态功能,保障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报告》(宁林发〔2023〕215号),我市严格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60项( (略) 第24项)的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林业和草原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52-*
联系地址 : (略) 科技信息中心1516室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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