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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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范围和期限

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 (略) 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所管辖范围,计划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 (略) 场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政策,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分类管控、有保有压的总要求,结合 (略) 场现状,科学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略) 经济社会发展。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坚持片区开发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供需平衡,符合区域均衡性原则。全力服务镇江高质量发展,主动 (略) “一号战略”,结 (略) 土地实际供应 (略) 场形势,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 (略) 场需求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三)有保有压,高品质住宅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重点片区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供应,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优先选取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齐全,适合开发高品质住房的地块纳入今年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民对改善型高品质住房的需求。

(四)依法规范, (略) 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略) 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密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等状况,及时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2024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 (略) 住建部门自2023年11月开始,着手编制2 (略) 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项目招引、土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融资抵押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情况,统筹报送各类用地供应需求计划。同时, (略) 、 (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开展计划编制工作。2023年11月20日, (略) (略) 区2024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情况,市住建局反馈无相关用地需求。

(二)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8743.9亩,其中:经营性用地2482.84亩(含商服用地182.84亩、住宅用地2300亩),工矿仓储用地4603.3亩,划拨用地1657.76亩(含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82.5亩、交通运输用地1175.26亩)。

(三)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充分考虑建设高品质住宅地块容积率、土地出让价格均较低的实际情况,市区2024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量按前三年年均供应量增加65% (略) 区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量,即2300亩。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营性用地计划管控。一是严控普通商业用地供应,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提高特色产业比例,对重大项目和旅游、文化、养老、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有长远竞争优势的产业。 (略) 场需求相适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序计划。

??(二)强化各部门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各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应加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地灾、文保、土壤污染调查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略) 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住宅用地计划执行完成后, (略) 场变化和需求,可适当调整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予以实施。

附件: (略) 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略) 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域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安置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

8743.9

182.84

4603.3

2300

0

2300

0

482.5

1175.26

0

0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范围和期限

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 (略) 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所管辖范围,计划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 (略) 场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政策,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分类管控、有保有压的总要求,结合 (略) 场现状,科学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略) 经济社会发展。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坚持片区开发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供需平衡,符合区域均衡性原则。全力服务镇江高质量发展,主动 (略) “一号战略”,结 (略) 土地实际供应 (略) 场形势,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 (略) 场需求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三)有保有压,高品质住宅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重点片区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供应,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优先选取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齐全,适合开发高品质住房的地块纳入今年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民对改善型高品质住房的需求。

(四)依法规范, (略) 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略) 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密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等状况,及时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2024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 (略) 住建部门自2023年11月开始,着手编制2 (略) 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项目招引、土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融资抵押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情况,统筹报送各类用地供应需求计划。同时, (略) 、 (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开展计划编制工作。2023年11月20日, (略) (略) 区2024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情况,市住建局反馈无相关用地需求。

(二)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8743.9亩,其中:经营性用地2482.84亩(含商服用地182.84亩、住宅用地2300亩),工矿仓储用地4603.3亩,划拨用地1657.76亩(含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82.5亩、交通运输用地1175.26亩)。

(三)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充分考虑建设高品质住宅地块容积率、土地出让价格均较低的实际情况,市区2024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量按前三年年均供应量增加65% (略) 区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量,即2300亩。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营性用地计划管控。一是严控普通商业用地供应,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提高特色产业比例,对重大项目和旅游、文化、养老、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有长远竞争优势的产业。 (略) 场需求相适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序计划。

??(二)强化各部门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各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应加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地灾、文保、土壤污染调查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略) 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住宅用地计划执行完成后, (略) 场变化和需求,可适当调整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予以实施。

附件: (略) 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略) 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域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安置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

8743.9

182.84

4603.3

23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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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5

1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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