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基地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基地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基地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2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基地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东平镇阳江核电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海兰图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东平镇阳江核电厂区内,阳江核电厂目前未设置非放不含油废 (略) 和废水处理站,小部分非放不含油废水就近排入了生 (略) ,通过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ED)处理后达标排放,但大部分非放不含油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附 (略) ,通过雨水口排入大海。为持续加强阳江核电厂基地环境保护,提升环保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切实解决部分区域雨污未完全分流、部分非放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避免发生非放射性污染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阳江核电厂拟新建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将未经处理直接排 (略) 的非放不含油废水接入FT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5、6号机组循环水虹吸井(CC3),与5号机组的循环冷却水混合后经隧洞排入大海。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边界四周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开挖作业面应保持一定湿度,定期对干燥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扬尘大的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堆土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落实覆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单位需要设置沉淀池,采用混凝沉淀法进行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 (略) 面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阳江核电厂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四周设置声屏障,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合法弃置点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剩余不能回填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渣土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做好生态防护措施,重点做好水土保持和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5、6号机组循环水虹吸井(CC3),与5号机组的循环冷却水混合后经隧洞排入大海,CC3入海口位于阳江核电冷却水排污稀释混合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的二类控制区,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参考阳江核电厂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标准并结合阳江核电厂管理要求,营运期本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CODCr≤40mg/L)。 营运期废水处理设施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废气,主要在混合池、反应池及污泥间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加建混凝土围墙,并进行封顶处理,可有效防止恶臭废气逸散。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恶臭产生量小,项目建成后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营运期应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音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泥、助凝剂(PAM)废包装袋、还原剂(亚硫酸氢钠)废包装袋。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经污泥间脱水后的污泥交由 (略) 外运处置,废弃废包装袋统一 (略) 处理。 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基地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2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基地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东平镇阳江核电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海兰图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东平镇阳江核电厂区内,阳江核电厂目前未设置非放不含油废 (略) 和废水处理站,小部分非放不含油废水就近排入了生 (略) ,通过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ED)处理后达标排放,但大部分非放不含油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附 (略) ,通过雨水口排入大海。为持续加强阳江核电厂基地环境保护,提升环保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切实解决部分区域雨污未完全分流、部分非放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避免发生非放射性污染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阳江核电厂拟新建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将未经处理直接排 (略) 的非放不含油废水接入FT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5、6号机组循环水虹吸井(CC3),与5号机组的循环冷却水混合后经隧洞排入大海。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边界四周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开挖作业面应保持一定湿度,定期对干燥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扬尘大的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堆土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落实覆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单位需要设置沉淀池,采用混凝沉淀法进行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 (略) 面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阳江核电厂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四周设置声屏障,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合法弃置点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剩余不能回填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渣土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做好生态防护措施,重点做好水土保持和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5、6号机组循环水虹吸井(CC3),与5号机组的循环冷却水混合后经隧洞排入大海,CC3入海口位于阳江核电冷却水排污稀释混合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的二类控制区,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参考阳江核电厂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标准并结合阳江核电厂管理要求,营运期本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CODCr≤40mg/L)。 营运期废水处理设施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废气,主要在混合池、反应池及污泥间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加建混凝土围墙,并进行封顶处理,可有效防止恶臭废气逸散。项目非放不含油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恶臭产生量小,项目建成后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营运期应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音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泥、助凝剂(PAM)废包装袋、还原剂(亚硫酸氢钠)废包装袋。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经污泥间脱水后的污泥交由 (略) 外运处置,废弃废包装袋统一 (略) 处理。 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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