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4月6日,请于时限内将征求意见反馈至:*@*63.com或电话0598-*(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7:30),逾期即视为无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优化乡村振兴用地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2023〕8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实际,对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规模要求
本通知所称小规模设施农用地是指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为单位(不包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在3亩以下,且占用一般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设施农业用地。
二、简化要求
在满足小规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规模条件下,在备案前可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只需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勘界报告、公示材料、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土地复垦协议及预存土地复垦费凭证等及其它要求材料。涉及占用耕地的,由业主按照“先转入后转出”规则落实进出平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动工建设当年度内12月底前组织报送落实进出平衡的情况,明确转出、转入地块明细表,纳入年度变更调查。
三、关于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
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水田不低于*元/亩,旱地不低于*元/亩,其他农用地不低于5000元/亩。
附件:
1.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公示情况(参考样式)
2. (略) XX人民政府关于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情况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公示情况
项目,拟使用位于 村 处(具体小地名)土地共计 亩,其中农用地 亩(耕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按照政策规定,该设施农用地项目在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宣传栏进行公示,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满10日,期间村民无异议,符合备案条件。
附件:公示张贴照片(远、近各一张)
乡(镇)政府、街道 村委会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略) XX镇人民政府关于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情况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我镇XX项目(与备案项目名称一致,备案号:……),总用地面积X亩,涉及耕地面积X亩,其中水田X亩,已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转入耕地面积X亩,其中水田X亩,具体转入、转出图斑及面积情况详见附表,转出图斑复垦情况详见附图。
特此报告。
附:1.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转入、转出图斑清单
2.转入地块复垦现场照片(附拍照时间、定位坐标)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
(略) XX镇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4月6日,请于时限内将征求意见反馈至:*@*63.com或电话0598-*(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7:30),逾期即视为无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优化乡村振兴用地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2023〕8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实际,对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规模要求
本通知所称小规模设施农用地是指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为单位(不包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在3亩以下,且占用一般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设施农业用地。
二、简化要求
在满足小规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规模条件下,在备案前可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只需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勘界报告、公示材料、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土地复垦协议及预存土地复垦费凭证等及其它要求材料。涉及占用耕地的,由业主按照“先转入后转出”规则落实进出平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动工建设当年度内12月底前组织报送落实进出平衡的情况,明确转出、转入地块明细表,纳入年度变更调查。
三、关于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
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水田不低于*元/亩,旱地不低于*元/亩,其他农用地不低于5000元/亩。
附件:
1.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公示情况(参考样式)
2. (略) XX人民政府关于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情况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公示情况
项目,拟使用位于 村 处(具体小地名)土地共计 亩,其中农用地 亩(耕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按照政策规定,该设施农用地项目在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宣传栏进行公示,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满10日,期间村民无异议,符合备案条件。
附件:公示张贴照片(远、近各一张)
乡(镇)政府、街道 村委会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略) XX镇人民政府关于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情况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我镇XX项目(与备案项目名称一致,备案号:……),总用地面积X亩,涉及耕地面积X亩,其中水田X亩,已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转入耕地面积X亩,其中水田X亩,具体转入、转出图斑及面积情况详见附表,转出图斑复垦情况详见附图。
特此报告。
附:1.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转入、转出图斑清单
2.转入地块复垦现场照片(附拍照时间、定位坐标)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
(略) XX镇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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