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Ⅱ期项目核准...
省发改委关于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Ⅱ期项目核准...
襄阳小河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 (略) “最后一公里”,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
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法人:襄阳小河 (略)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 (略) ;
正线数目:单线;
设计速度:60km/h;
限制坡度:6‰;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500米,困难300米;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HXD系列;
牵引质量:5000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研究年度:初期2030年,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
三、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该项 (略) 宜城小河镇境内,于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Ⅰ期工程预留接轨点接轨,线路自Ⅰ期DK2+700 (略) 所引出,向东 (略) 、二广高速,折向南并行二广高速至Ⅰ期土建工程实施终点,继续前行1.2公里,在高庄村附近折向东设置小河港车站,而后上跨G207国道在小河港区北侧设置装卸场,线路全长7.039公里。
主要建设内 (略) 、轨道、路基、桥涵、站场、机务、车辆、给排水、房建、通信、信号、 (略) 、电力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工期24个月。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由襄阳小河 (略) 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襄阳小河 (略) 自主选择。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 (略) 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五) (略) 发改 (略)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4年2月7日 |
襄阳小河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 (略) “最后一公里”,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
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法人:襄阳小河 (略)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 (略) ;
正线数目:单线;
设计速度:60km/h;
限制坡度:6‰;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500米,困难300米;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HXD系列;
牵引质量:5000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研究年度:初期2030年,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
三、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该项 (略) 宜城小河镇境内,于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Ⅰ期工程预留接轨点接轨,线路自Ⅰ期DK2+700 (略) 所引出,向东 (略) 、二广高速,折向南并行二广高速至Ⅰ期土建工程实施终点,继续前行1.2公里,在高庄村附近折向东设置小河港车站,而后上跨G207国道在小河港区北侧设置装卸场,线路全长7.039公里。
主要建设内 (略) 、轨道、路基、桥涵、站场、机务、车辆、给排水、房建、通信、信号、 (略) 、电力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工期24个月。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由襄阳小河 (略) 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襄阳小河 (略) 自主选择。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 (略) 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五) (略) 发改 (略)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襄阳小河港 (略) 专用线(Ⅱ期)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4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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