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2年11月28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三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2月21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17个在建“两高”项目均属未批先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以来有76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督察还发现,宁东能源 (略) 一期*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3月已建成投产,但至此次督察时尚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17个未批先建在建“两高”项目和76个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自治区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管控要求,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石化化工、煤化工产业政策,未纳入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增布局建设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化肥、煤焦化等煤化工项目,严禁新增电解铝、电石产能。
3.加强“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对新发现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违规“两高”项目依法查处整改。加大“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力度,会同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节能监察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
4.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宁 (略) 一期项目依法停产整改。约谈宁 (略) ,开展能源利用现状评价,经自治区节能审查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 (略) 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5.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严格按照自治区“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要求,完成了17个违规在建“两高”项目和“十三五”以来76个“两高”项目整改。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等“两高”项目管控要求,未新增审批建设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的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化肥、煤焦化等煤化工项目,未新增火力发电、电解铝、电石产能。三是宁东基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宁东基地“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东管(经)〔2021〕304号),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对全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77号)有关要求,按月完成年耗能*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现状的新投产达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自查上报。四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 (略) 法人,对一期项目实行停产整改;责令企业开展能源利用现状报告,2022年5月,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 (略) 新型能源建设一期项目能源利用现状的审查意见》(宁工信节能发〔2022〕43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 (略) 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五是派出宁东基地纪检监察工委已完成有关人员的追责问责。
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2年11月28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三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2月21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17个在建“两高”项目均属未批先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以来有76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督察还发现,宁东能源 (略) 一期*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3月已建成投产,但至此次督察时尚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17个未批先建在建“两高”项目和76个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自治区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管控要求,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石化化工、煤化工产业政策,未纳入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增布局建设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化肥、煤焦化等煤化工项目,严禁新增电解铝、电石产能。
3.加强“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对新发现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违规“两高”项目依法查处整改。加大“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力度,会同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节能监察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
4.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宁 (略) 一期项目依法停产整改。约谈宁 (略) ,开展能源利用现状评价,经自治区节能审查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 (略) 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5.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严格按照自治区“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要求,完成了17个违规在建“两高”项目和“十三五”以来76个“两高”项目整改。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等“两高”项目管控要求,未新增审批建设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的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化肥、煤焦化等煤化工项目,未新增火力发电、电解铝、电石产能。三是宁东基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宁东基地“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东管(经)〔2021〕304号),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对全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77号)有关要求,按月完成年耗能*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现状的新投产达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自查上报。四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 (略) 法人,对一期项目实行停产整改;责令企业开展能源利用现状报告,2022年5月,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 (略) 新型能源建设一期项目能源利用现状的审查意见》(宁工信节能发〔2022〕43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 (略) 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五是派出宁东基地纪检监察工委已完成有关人员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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