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3年9月21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1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四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10月31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66: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 (略) 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加强管理,有序开发。
整改措施:
加强宁东基地作为一个整体开发区的统一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强化基础设施配套,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刻吸取自治区其他地区“一园多区”问题教训,严格落实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二是围绕自治区“六新”“六优”产业,坚持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煤制油、煤基烯烃、煤制*二醇、精细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可降解塑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绿色环保八大细分产业链和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切实做大产业规模、做高产业能级、做强产业竞争力。
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3年9月21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1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四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10月31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66: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 (略) 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加强管理,有序开发。
整改措施:
加强宁东基地作为一个整体开发区的统一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强化基础设施配套,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刻吸取自治区其他地区“一园多区”问题教训,严格落实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二是围绕自治区“六新”“六优”产业,坚持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煤制油、煤基烯烃、煤制*二醇、精细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可降解塑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绿色环保八大细分产业链和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切实做大产业规模、做高产业能级、做强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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