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腾飞路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腾飞路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划拨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略) (略) 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连发建司〔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省人民政府批准位于莲峰镇姚坪村、隔川镇松洋村的0.63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闽政文〔2006〕592号批准0.11公顷、闽政地〔2009〕183号批准0.4403公顷、闽政地〔2011〕779号批准0.0878公顷), (略) 用于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略) (略) 管网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 (略) 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略) 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划拨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略) (略) 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连发建司〔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省人民政府批准位于莲峰镇姚坪村、隔川镇松洋村的0.63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闽政文〔2006〕592号批准0.11公顷、闽政地〔2009〕183号批准0.4403公顷、闽政地〔2011〕779号批准0.0878公顷), (略) 用于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略) (略) 管网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 (略) 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略) 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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