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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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

伊川县兴高建材厂

伊川县鸣皋镇渡口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渡口村,属于改扩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块页岩烧结砖;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主要对生产线、环保设施进行改造,生 (略) 政污泥、建筑渣土并配套污泥暂存措施;改造完成后产能增加至年产1.2亿块页岩烧结砖;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破碎车间、陈化车间、制坯车间,烘干隧道窑和烧结隧道窑进行风机、内保温改造)、储运工程(利用现有原料库、成品库、成品堆棚、备件仓库,新建污泥储存池)、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职工宿舍、门卫室、车棚)、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烧结隧道窑1条、烘干隧道窑2条、给料机、破碎机、滚筒筛、去石机、搅拌机、真空挤出机、切条机、码坯机、窑车、风机、顶车机、污泥池、污泥输送机等;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煤矸石、页岩、炉渣、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渣土、石灰、片碱、脱硝剂、天然气;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北侧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南侧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隧道窑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逃逸、二噁英类)通过1套湿式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系统处理,经3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污泥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隧道窑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逃逸、二噁英类)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铁块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川县兴高建材厂生产线技改项目

伊川县兴高建材厂

伊川县鸣皋镇渡口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渡口村,属于改扩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块页岩烧结砖;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主要对生产线、环保设施进行改造,生 (略) 政污泥、建筑渣土并配套污泥暂存措施;改造完成后产能增加至年产1.2亿块页岩烧结砖;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破碎车间、陈化车间、制坯车间,烘干隧道窑和烧结隧道窑进行风机、内保温改造)、储运工程(利用现有原料库、成品库、成品堆棚、备件仓库,新建污泥储存池)、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职工宿舍、门卫室、车棚)、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烧结隧道窑1条、烘干隧道窑2条、给料机、破碎机、滚筒筛、去石机、搅拌机、真空挤出机、切条机、码坯机、窑车、风机、顶车机、污泥池、污泥输送机等;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煤矸石、页岩、炉渣、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渣土、石灰、片碱、脱硝剂、天然气;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北侧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南侧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隧道窑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逃逸、二噁英类)通过1套湿式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系统处理,经3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污泥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隧道窑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逃逸、二噁英类)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铁块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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