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4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4期
2023年、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雨花台区果贾 (略) 店销售的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货值99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雨花台区果贾 (略) 店销售的黄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2.5公斤,货值171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雨花台区 (略) 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公斤,货值64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4. 雨花台区 (略) 店销售的山东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5.雨花台区郑海水产品店销售的昂刺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6. (略) 雨花台区马洪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7. (略) 雨花台区马洪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8. (略) 雨花台区张彦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6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9. (略) 雨花台区张程程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8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10.雨花台区福之涛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37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元。
11.雨花台区会双克食品店销售的香芹。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拌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12. (略) (略) 连锁店销售的蜜柿。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4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2023年、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雨花台区果贾 (略) 店销售的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货值99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雨花台区果贾 (略) 店销售的黄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2.5公斤,货值171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雨花台区 (略) 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公斤,货值64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4. 雨花台区 (略) 店销售的山东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5.雨花台区郑海水产品店销售的昂刺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6. (略) 雨花台区马洪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7. (略) 雨花台区马洪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8. (略) 雨花台区张彦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6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9. (略) 雨花台区张程程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8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 (略) 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10.雨花台区福之涛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37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元。
11.雨花台区会双克食品店销售的香芹。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拌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12. (略) (略) 连锁店销售的蜜柿。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4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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