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安吉县销售主推配方肥农资店补贴备案的公告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安吉县销售主推配方肥农资店补贴备案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略) 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及《 (略) 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湖农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今年安吉县主推配方肥奖补标准如下:
结合化肥定额制标准,每季作物肥料补助限量40公斤/亩(及以下),可补贴面积不超过种植面积。
1.农资经营主体。直接零售给安吉县境内种植主体的县内农资店每吨奖励 40 元,批发给县内农资经营点的批发性农资店每吨奖励 20 元。
2.种植主体。安吉县境内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主体施用配方肥每吨补助 180 元。
安吉县补贴销售主推配方肥的农资店采用“备案制”,家数不限。本项目为财政补贴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由县财政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配方肥是指符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安吉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和《安吉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目录配方(附件1和附件2),主销(主售)配方为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养分总数变动控制在不超过4个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针对性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造粒工艺加工而成,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本次入围供货期为一年,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在我县销售推广主推配方肥的农资店,根据所需提供材料目录(见附件1),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联系人:朱铭;联系电话:0572-*;材料递交地址:安吉县阳光工业园二区安吉县农业农村局216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略) 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及《 (略) 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湖农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今年安吉县主推配方肥奖补标准如下:
结合化肥定额制标准,每季作物肥料补助限量40公斤/亩(及以下),可补贴面积不超过种植面积。
1.农资经营主体。直接零售给安吉县境内种植主体的县内农资店每吨奖励 40 元,批发给县内农资经营点的批发性农资店每吨奖励 20 元。
2.种植主体。安吉县境内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主体施用配方肥每吨补助 180 元。
安吉县补贴销售主推配方肥的农资店采用“备案制”,家数不限。本项目为财政补贴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由县财政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配方肥是指符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安吉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和《安吉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目录配方(附件1和附件2),主销(主售)配方为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养分总数变动控制在不超过4个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针对性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造粒工艺加工而成,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本次入围供货期为一年,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在我县销售推广主推配方肥的农资店,根据所需提供材料目录(见附件1),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联系人:朱铭;联系电话:0572-*;材料递交地址:安吉县阳光工业园二区安吉县农业农村局216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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