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民力 (略) 编制的《<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ML-2023-咨 A5036),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为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规划建设该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墓穴共3453个,其中土葬墓穴3189个,火葬墓穴264个。主要建设内容:广场铺装、墓道、登山步道、护栏、 (略) 、停车场、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绿化、附属工程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2659.*元,其中:工程费用2304.9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元,预备费77.*元。资金来源:拟申请屯昌县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民力 (略) 编制的《<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ML-2023-咨 A5036),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为屯昌县横岭公墓四期及附属工程,规划建设该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墓穴共3453个,其中土葬墓穴3189个,火葬墓穴264个。主要建设内容:广场铺装、墓道、登山步道、护栏、 (略) 、停车场、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绿化、附属工程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2659.*元,其中:工程费用2304.9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元,预备费77.*元。资金来源:拟申请屯昌县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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