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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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塑料零配件、硅胶零配件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155号3号房

(略)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 (略) 155号3号房,年产塑料零配件(主要为汽车接线端子塑料接插件、内窥镜塑料零配件等)900吨、塑胶零配件(硅胶密封圈、脚垫等)5吨、硅胶密封圈、脚垫、保护套*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硅胶固化及油压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及表6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光学透镜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昆山高 (略) 99号

昆山 (略)

苏州金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 (略) 99号,因发生重大变动,对原项目(苏行审环评〔2021〕*号)进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年产PMMA光学透镜*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离心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烯酸、*烯酸*酯、*基*烯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库卡工业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机器人地轨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1号

库卡工业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1号,年新增加工机器人地轨30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热处理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有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塑料零配件、硅胶零配件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155号3号房

(略) (略)

江苏 (略)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 (略) 155号3号房,年产塑料零配件(主要为汽车接线端子塑料接插件、内窥镜塑料零配件等)900吨、塑胶零配件(硅胶密封圈、脚垫等)5吨、硅胶密封圈、脚垫、保护套*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硅胶固化及油压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及表6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光学透镜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昆山高 (略) 99号

昆山 (略)

苏州金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 (略) 99号,因发生重大变动,对原项目(苏行审环评〔2021〕*号)进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年产PMMA光学透镜*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离心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烯酸、*烯酸*酯、*基*烯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库卡工业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机器人地轨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1号

库卡工业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1号,年新增加工机器人地轨30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热处理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有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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