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37号关于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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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审批〔2024〕37号关于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陵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

项目代码:2207-*-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更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江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 (略) 北侧、发展大道西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设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平方米。用地分为教学行政区、生活区、体育活动区及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其中教学行政区小学部6000平方米,中学部4000平方米,实验楼2800平方米,综合楼3100平方米;生活区3000平方米;体育活动区风雨操场1900平方米,其它辅助用房3200平方米;人工草坪400米标准田径场,室外标准篮球场4个、标准羽毛球场7个,室外乒乓球台9个;另有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元,县级配套资金*.*元。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3月6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2207-*-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3月6日

江陵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

项目代码:2207-*-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更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江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 (略) 北侧、发展大道西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设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平方米。用地分为教学行政区、生活区、体育活动区及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其中教学行政区小学部6000平方米,中学部4000平方米,实验楼2800平方米,综合楼3100平方米;生活区3000平方米;体育活动区风雨操场1900平方米,其它辅助用房3200平方米;人工草坪400米标准田径场,室外标准篮球场4个、标准羽毛球场7个,室外乒乓球台9个;另有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元,县级配套资金*.*元。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3月6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新建江陵县第三实验初级中学工程(2207-*-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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