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净水科技产业园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海尔净水科技产业园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海尔净水科技产业园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 (略) (略) 交叉口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久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 (略) (略) 交叉口建设“海尔净水科技产业园项目”。新建1座3F生产车间(含-1F)、1座7F倒班楼及3座1F的门卫室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39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模具清洗废水经1#废水处理一体机(采用以“中空纤维超滤膜”为核心的过滤工艺,具体处理工艺为“袋式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清洗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及水检废水用 (略) 清扫,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CODcr、BOD5、SS、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 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P1排气筒排放;注塑、塑料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1#干式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P2排气筒排放;熔喷、封边、旋熔、挤压、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2#干式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P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附屋顶1.5m油烟管道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P2排气筒及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的标准。 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 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及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18t/a,5.167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尘、沉渣、废过滤芯、废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海尔净水科技产业园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 (略) (略) 交叉口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久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 (略) (略) 交叉口建设“海尔净水科技产业园项目”。新建1座3F生产车间(含-1F)、1座7F倒班楼及3座1F的门卫室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39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模具清洗废水经1#废水处理一体机(采用以“中空纤维超滤膜”为核心的过滤工艺,具体处理工艺为“袋式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清洗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及水检废水用 (略) 清扫,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CODcr、BOD5、SS、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 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P1排气筒排放;注塑、塑料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1#干式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P2排气筒排放;熔喷、封边、旋熔、挤压、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2#干式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P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附屋顶1.5m油烟管道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P2排气筒及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的标准。 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 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及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18t/a,5.167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尘、沉渣、废过滤芯、废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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