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21日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2024年3月19-21日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2024年3月19-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复日期 | 批准文号 | 批复全文 |
1 | (略) 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年产车载无线终端*台车载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 江苏大 (略) | 报告表 | 2024.3.19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0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0号麦腾.pdf |
2 | 江苏高 (略) | 年产8500吨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 | 盐城满 (略) | 报告表 | 2024.3.21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1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1号高精.pdf |
3 | 诚名包装工程(盐城)有限公司 | 年产纸箱*个、木箱*个、托盘*个项目 | 绿政生态 (略) | 报告表 | 2024.3.21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2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2号诚名.pdf |
4 | 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 | 新上年产3GW光伏组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江苏科易达 (略) | 报告表+专项 | 2024.3.21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3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3号通威.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2024年3月19-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复日期 | 批准文号 | 批复全文 |
1 | (略) 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年产车载无线终端*台车载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 江苏大 (略) | 报告表 | 2024.3.19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0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0号麦腾.pdf |
2 | 江苏高 (略) | 年产8500吨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 | 盐城满 (略) | 报告表 | 2024.3.21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1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1号高精.pdf |
3 | 诚名包装工程(盐城)有限公司 | 年产纸箱*个、木箱*个、托盘*个项目 | 绿政生态 (略) | 报告表 | 2024.3.21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2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2号诚名.pdf |
4 | 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 | 新上年产3GW光伏组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江苏科易达 (略) | 报告表+专项 | 2024.3.21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3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4〕13号通威.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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