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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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 (略) :

《广西 (略)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龙门工业区。建设规模:年处理废旧轮胎*吨。项目采用负压低温催化裂解逆返工艺。主要产品为燃料油、钢丝、炭黑等。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预处理车间、裂解车间(裂解不凝气作为燃料)等,储运工程主要有原料区、中转罐、储油罐区、炭黑存放区、不凝气缓冲罐、料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冷却水池、循环水池、雨污分流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综合楼等,环保工程主要有“风冷+双碱湿法脱硫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油气回收系统、初期雨水沉淀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01.*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使用符合要

求的废旧轮胎,禁用属危险废物的废橡塑制品及不适用于热解方法处理其他原料。破碎、磨粉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裂解不凝气引入燃烧室燃烧,燃烧废气经“风冷+双碱湿法脱硫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取设置油气回收设施,生产设施各产尘节点做好密闭及收集措施等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苯、二*苯、非*烷总烃等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应的标准限值,H2S、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炭黑加工打包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相应的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不外排;工艺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隔油沉淀处理的脱硫除尘废水和初期雨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道经园 (略) 进入龙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储油罐油渣、隔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破碎、磨粉筛分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投入裂解炉;缓冲罐滤渣作为原料送回裂解炉;炭黑加工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炭黑粉尘作为炭黑原料返回炭黑加工工序;脱硫除尘系统沉渣外售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旧包装袋统一收集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设置于室内,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用隔声墙、隔声窗并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加强厂内绿化,在厂界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配套的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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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广西 (略)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龙门工业区。建设规模:年处理废旧轮胎*吨。项目采用负压低温催化裂解逆返工艺。主要产品为燃料油、钢丝、炭黑等。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预处理车间、裂解车间(裂解不凝气作为燃料)等,储运工程主要有原料区、中转罐、储油罐区、炭黑存放区、不凝气缓冲罐、料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冷却水池、循环水池、雨污分流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综合楼等,环保工程主要有“风冷+双碱湿法脱硫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油气回收系统、初期雨水沉淀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01.*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使用符合要

求的废旧轮胎,禁用属危险废物的废橡塑制品及不适用于热解方法处理其他原料。破碎、磨粉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裂解不凝气引入燃烧室燃烧,燃烧废气经“风冷+双碱湿法脱硫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取设置油气回收设施,生产设施各产尘节点做好密闭及收集措施等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苯、二*苯、非*烷总烃等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应的标准限值,H2S、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炭黑加工打包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相应的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不外排;工艺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隔油沉淀处理的脱硫除尘废水和初期雨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道经园 (略) 进入龙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储油罐油渣、隔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破碎、磨粉筛分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投入裂解炉;缓冲罐滤渣作为原料送回裂解炉;炭黑加工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炭黑粉尘作为炭黑原料返回炭黑加工工序;脱硫除尘系统沉渣外售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旧包装袋统一收集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设置于室内,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用隔声墙、隔声窗并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加强厂内绿化,在厂界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配套的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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