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2024年3月22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2024年3月22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略) (略) 黄白茨瓦斯氧化蓄热工程、内 (略) 黄磷、三氯化磷储罐等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略) 乌达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2日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略) 黄白茨瓦斯氧化蓄热工程 | 内蒙古 (略) 乌达区黄白茨煤矿南风井北侧空地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新建3套(每套处理能力*m3/h)的瓦斯蓄热氧化装置,同时配套建设两条长度约1.5公里通往黄白茨矿蒸汽、 (略) (跨越乌达区运煤专线)。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氧化装置LNG预热废气、低浓度瓦斯氧化废气、乏风氧化装置检修或停止运行等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排空废气,项目LNG预热废气和低浓度瓦斯氧化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排水。设置2个6m3废水池,余热锅炉排污水排入废水池后由罐车拉运至黄白茨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软化水排水收集后排入黄白茨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乏风氧化装置机房、余热利用系统的各类风机和水泵,以及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85-90dB(A),均在室内布置,并采取了相应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约0.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900-214-08,危废特性:T,I),暂存于黄白茨瓦斯发电站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2 | 内 (略) 黄磷、三氯化磷储罐等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略) (略) 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技改建设一座800m3黄磷地槽,增加4台卧式三氯化磷储罐,配套装卸车装置、道路、护栏、安全仪表系统、消防设施等辅助设施。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为三氯化磷罐区储存的大小呼吸废气,依托原三氯化磷呼吸废气处理措施经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中间罐、三氯化磷储槽呼吸废气排放口排放监测结果污染物最大值:氯化氢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 该项目主要废水为黄磷地槽溢流废水、蒸汽冷凝废水和吸收塔废水。部分用于黄磷地槽蒸汽冷凝、吸收系统用水,剩余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凝废水回用至黄流地槽溢流槽用水、不外排;吸收塔废水回用至黄磷地槽溢流槽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最大为63.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
3 | (略) 乌达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 (略)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 | (略) 乌达区畜牧兽医中心 | 内蒙古利永贞 (略) | 规划设计年处理*吨当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城乡有机固废,每年可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料*吨。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氨气、硫化氢。氨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32t/a,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36t/a;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6t/a,排放浓度为0.06mg/m3,排放速率为0.0006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333t/a,排放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相关要求,均达标进行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有机肥原料。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为设备运行的噪声,生产设备通过基础减噪、厂房隔音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肥料生产;废活性炭统一收集,由第三方 (略) 进行回收利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略) (略) 黄白茨瓦斯氧化蓄热工程、内 (略) 黄磷、三氯化磷储罐等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略) 乌达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2日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略) 黄白茨瓦斯氧化蓄热工程 | 内蒙古 (略) 乌达区黄白茨煤矿南风井北侧空地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新建3套(每套处理能力*m3/h)的瓦斯蓄热氧化装置,同时配套建设两条长度约1.5公里通往黄白茨矿蒸汽、 (略) (跨越乌达区运煤专线)。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氧化装置LNG预热废气、低浓度瓦斯氧化废气、乏风氧化装置检修或停止运行等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排空废气,项目LNG预热废气和低浓度瓦斯氧化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排水。设置2个6m3废水池,余热锅炉排污水排入废水池后由罐车拉运至黄白茨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软化水排水收集后排入黄白茨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乏风氧化装置机房、余热利用系统的各类风机和水泵,以及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85-90dB(A),均在室内布置,并采取了相应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约0.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900-214-08,危废特性:T,I),暂存于黄白茨瓦斯发电站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2 | 内 (略) 黄磷、三氯化磷储罐等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略) (略) 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技改建设一座800m3黄磷地槽,增加4台卧式三氯化磷储罐,配套装卸车装置、道路、护栏、安全仪表系统、消防设施等辅助设施。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为三氯化磷罐区储存的大小呼吸废气,依托原三氯化磷呼吸废气处理措施经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中间罐、三氯化磷储槽呼吸废气排放口排放监测结果污染物最大值:氯化氢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 该项目主要废水为黄磷地槽溢流废水、蒸汽冷凝废水和吸收塔废水。部分用于黄磷地槽蒸汽冷凝、吸收系统用水,剩余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凝废水回用至黄流地槽溢流槽用水、不外排;吸收塔废水回用至黄磷地槽溢流槽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最大为63.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
3 | (略) 乌达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 (略)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 | (略) 乌达区畜牧兽医中心 | 内蒙古利永贞 (略) | 规划设计年处理*吨当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城乡有机固废,每年可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料*吨。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氨气、硫化氢。氨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32t/a,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36t/a;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6t/a,排放浓度为0.06mg/m3,排放速率为0.0006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333t/a,排放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相关要求,均达标进行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有机肥原料。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为设备运行的噪声,生产设备通过基础减噪、厂房隔音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肥料生产;废活性炭统一收集,由第三方 (略) 进行回收利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