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水行政许可的函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水行政许可的函
梧审批环水函〔2024〕2号
(略) 梧州供电局:
你公司就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 (略) 《关于提交<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2),我局同意出具《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梧审批河许〔2024〕2号)(见附件1)。请你公司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 (略) 水利局、 (略) 万秀区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1.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梧审批河许〔2024〕2号)
2.关于提交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行政审批局制
说 明 事 项
一、《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发生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 (略) 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梧审批河许〔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 | ||||||||||||
项目代码 | 2210-*-04-01-*(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梧州供电局 | ||||||||||||
项目选址 | 项 (略) 万秀区城东镇双桥村境内的思良江一级支流旺甫河下游左岸。 | ||||||||||||
建设规模 (等级) | 电塔塔基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弧垂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万钱线10#电塔塔高37.2m,其中塔头高度13.2m,呼称高度24.0m,地面以上塔基桩长度8.5m,地面以下塔基桩长度11.0m。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该电塔地面高程14.80m,塔脚底部高程为23.30m,塔头底部高程47.30m,塔头顶部高程60.50m。万钱线10#电塔距西北面的万钱线9#电塔395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0.59m(即高程为36.82m);距东南面的万钱线(10+1)#电塔302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5.93m(即高程为42.35m)。 允万线58#电塔塔高34.0m,其中塔头高度4.0m,呼称高度30.0m,地面以上塔基桩长度8.8m,地面以下塔基桩长度12.0m。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该电塔地面高程14.62m,塔脚底部高程为23.42m,塔头底部高程53.42m,塔头顶部高程57.42m。允万线58#电塔距西北面的允万线59#电塔435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1.03m(即高程为37.09m);距东南面的允万线57#电塔305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4.0m(即高程为39.58m)。 两座电塔塔基桩均由4根桩内预埋4根63.5mm内径的声测管、直径为1.4m的C25现绕钢筋混凝土桩组成,桩基础接触面为粉质黏土。万钱线10#电塔塔基桩按5.3m×5.3m布置,允万线58#电塔按5.0m×5.0m布置。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工程主要控制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防洪标准》(*),电塔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根据《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两座电塔弧垂应按最高防护等级即II等设防,对应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计算成果及结论, 该河段河床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自然演变特性,冲淤趋势整体平衡,工程建设运行期不会影响附近河段的整体河势稳定。项目在10年一遇、20年一遇洪水工况下阻水比在2.00~2.26%之间,遭遇20年一遇洪水壅水影响范围为项目所在断面上游150m,最大壅水高度为0.005m。工程建设后其塔基桩上下游流速有所减小,塔基桩中间及塔基桩与河岸之间水流由于塔基桩及河岸的束窄作用使得断面过流面积减小,塔基桩与塔基桩、塔基桩与岸之间流速增大。工程建设后,工程所在河段流态整体平稳,流速变化较大区域仅出现在塔基桩附近,流速变化的幅度及影响范围均不大。两座电塔不会导致旺甫河河道水位的改变,工程的建设对旺甫河的行洪影响较小,塔基桩高度均满足要求,洪水不会对两电塔的安全运行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对旺甫河的滩槽和岸线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对旺甫河的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后岸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后岸坡基本稳定。 (三)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设置未经批准的施工管理用房、加工厂房、 (略) 、施工栈桥等临时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五)工程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严禁燃放鞭炮、燃烧明火等可能对电塔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活动。 (二)加强保护环境宣传,对本项目区域的垃圾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乱推置,应及时清运。 (三)制定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 (略) 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 |||||||||||||
附图 | 1.万钱线10#电塔结构图 2.万钱线10#电塔位平断面图 3.万钱线10#电塔桩基础施工图 4.允万线58#电塔结构图 5.允万线58#电塔位平断面图 6.允万线58#电塔桩基础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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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环水函〔2024〕2号
(略) 梧州供电局:
你公司就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 (略) 《关于提交<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2),我局同意出具《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梧审批河许〔2024〕2号)(见附件1)。请你公司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 (略) 水利局、 (略) 万秀区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1.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梧审批河许〔2024〕2号)
2.关于提交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行政审批局制
说 明 事 项
一、《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发生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 (略) 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梧审批河许〔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 | ||||||||||||
项目代码 | 2210-*-04-01-*(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梧州供电局 | ||||||||||||
项目选址 | 项 (略) 万秀区城东镇双桥村境内的思良江一级支流旺甫河下游左岸。 | ||||||||||||
建设规模 (等级) | 电塔塔基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弧垂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万钱线10#电塔塔高37.2m,其中塔头高度13.2m,呼称高度24.0m,地面以上塔基桩长度8.5m,地面以下塔基桩长度11.0m。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该电塔地面高程14.80m,塔脚底部高程为23.30m,塔头底部高程47.30m,塔头顶部高程60.50m。万钱线10#电塔距西北面的万钱线9#电塔395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0.59m(即高程为36.82m);距东南面的万钱线(10+1)#电塔302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5.93m(即高程为42.35m)。 允万线58#电塔塔高34.0m,其中塔头高度4.0m,呼称高度30.0m,地面以上塔基桩长度8.8m,地面以下塔基桩长度12.0m。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该电塔地面高程14.62m,塔脚底部高程为23.42m,塔头底部高程53.42m,塔头顶部高程57.42m。允万线58#电塔距西北面的允万线59#电塔435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1.03m(即高程为37.09m);距东南面的允万线57#电塔305m,弧垂最低点距投影地面24.0m(即高程为39.58m)。 两座电塔塔基桩均由4根桩内预埋4根63.5mm内径的声测管、直径为1.4m的C25现绕钢筋混凝土桩组成,桩基础接触面为粉质黏土。万钱线10#电塔塔基桩按5.3m×5.3m布置,允万线58#电塔按5.0m×5.0m布置。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工程主要控制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防洪标准》(*),电塔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根据《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两座电塔弧垂应按最高防护等级即II等设防,对应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梧州供电局110kV钱鉴送变电工程万钱线10#、允万线58#高压电塔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计算成果及结论, 该河段河床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自然演变特性,冲淤趋势整体平衡,工程建设运行期不会影响附近河段的整体河势稳定。项目在10年一遇、20年一遇洪水工况下阻水比在2.00~2.26%之间,遭遇20年一遇洪水壅水影响范围为项目所在断面上游150m,最大壅水高度为0.005m。工程建设后其塔基桩上下游流速有所减小,塔基桩中间及塔基桩与河岸之间水流由于塔基桩及河岸的束窄作用使得断面过流面积减小,塔基桩与塔基桩、塔基桩与岸之间流速增大。工程建设后,工程所在河段流态整体平稳,流速变化较大区域仅出现在塔基桩附近,流速变化的幅度及影响范围均不大。两座电塔不会导致旺甫河河道水位的改变,工程的建设对旺甫河的行洪影响较小,塔基桩高度均满足要求,洪水不会对两电塔的安全运行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对旺甫河的滩槽和岸线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对旺甫河的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后岸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后岸坡基本稳定。 (三)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设置未经批准的施工管理用房、加工厂房、 (略) 、施工栈桥等临时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五)工程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严禁燃放鞭炮、燃烧明火等可能对电塔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活动。 (二)加强保护环境宣传,对本项目区域的垃圾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乱推置,应及时清运。 (三)制定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 (略) 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 |||||||||||||
附图 | 1.万钱线10#电塔结构图 2.万钱线10#电塔位平断面图 3.万钱线10#电塔桩基础施工图 4.允万线58#电塔结构图 5.允万线58#电塔位平断面图 6.允万线58#电塔桩基础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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