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审批投核字〔2024〕7号
藤县 (略) :
《关于请予核准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藤县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 2201-*-04-05-*。
项目建设单位:藤县 (略) 。
项目建设地点: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藤县濛江镇莲垌村,G321国道北侧;生活垃圾转运站包含7座垃圾转运站,分别为:藤州镇1#压缩转运站,位于藤州镇津北片区;藤州镇2#压缩转运站,位于藤州镇河西;藤州镇3#压缩转运站,位于藤州镇河东;埌南镇压缩转运站,位于埌南镇内;金鸡镇压缩转运站,位于金鸡镇内;太平镇压缩转运站,位于太平镇内;东荣镇压缩转运站,位于东荣镇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8㎡,其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二期为预留未来扩建发展用地,本次暂不考虑二期建设内容。一期主要包含一条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焚烧线,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置一套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构筑物和室外配套工程。
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包含7个垃圾转运站,分别为藤州镇1#、2#、3#压缩转运站、埌南镇压缩转运站、金鸡镇压缩转运站、太平镇压缩转运站、东荣镇压缩转运站,以及配套购置14辆压缩机、18辆勾臂车、28个集装箱和5辆吸污车。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万元,其余*.*元为业主自筹,自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占总投资30%。
四、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藤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藤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3〕32号)和《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2〕1号)同时废止。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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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4〕7号
藤县 (略) :
《关于请予核准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藤县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 2201-*-04-05-*。
项目建设单位:藤县 (略) 。
项目建设地点: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藤县濛江镇莲垌村,G321国道北侧;生活垃圾转运站包含7座垃圾转运站,分别为:藤州镇1#压缩转运站,位于藤州镇津北片区;藤州镇2#压缩转运站,位于藤州镇河西;藤州镇3#压缩转运站,位于藤州镇河东;埌南镇压缩转运站,位于埌南镇内;金鸡镇压缩转运站,位于金鸡镇内;太平镇压缩转运站,位于太平镇内;东荣镇压缩转运站,位于东荣镇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8㎡,其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二期为预留未来扩建发展用地,本次暂不考虑二期建设内容。一期主要包含一条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焚烧线,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置一套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构筑物和室外配套工程。
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包含7个垃圾转运站,分别为藤州镇1#、2#、3#压缩转运站、埌南镇压缩转运站、金鸡镇压缩转运站、太平镇压缩转运站、东荣镇压缩转运站,以及配套购置14辆压缩机、18辆勾臂车、28个集装箱和5辆吸污车。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万元,其余*.*元为业主自筹,自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占总投资30%。
四、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藤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藤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3〕32号)和《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2〕1号)同时废止。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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