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屯昌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 (略) 编制的《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华誉[咨]2024-030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屯昌县大同中心小学总用地面积为*.48㎡(约合32.95亩),本次新建建筑占地面积1036.57㎡。

新建工程:新建建筑面积为2498.83㎡,包括报告厅、化妆室、化装室、候场、舞台、舞蹈排练教室、图书室、美术教室、准备室、书法教室、录播教室、办公室、小会议室及工会活动室等。新建室外消防水池(含设备)350.00m3及泵房35㎡。改造工程:包括对现状教学楼进行建筑立面改造,改造面积为1546.00㎡;现状教学辅助用房天花板改造,改造面积为2048.38㎡;改造现状排水沟500m。

室外工程:包括建筑拆除、绿化、广场硬化、室外电气及给排水等工程。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报告及节能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1958.*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56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49.*元,预备费为145.*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六、下一步工作中,请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9日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屯昌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 (略) 编制的《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华誉[咨]2024-030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屯昌县大同中心小学总用地面积为*.48㎡(约合32.95亩),本次新建建筑占地面积1036.57㎡。

新建工程:新建建筑面积为2498.83㎡,包括报告厅、化妆室、化装室、候场、舞台、舞蹈排练教室、图书室、美术教室、准备室、书法教室、录播教室、办公室、小会议室及工会活动室等。新建室外消防水池(含设备)350.00m3及泵房35㎡。改造工程:包括对现状教学楼进行建筑立面改造,改造面积为1546.00㎡;现状教学辅助用房天花板改造,改造面积为2048.38㎡;改造现状排水沟500m。

室外工程:包括建筑拆除、绿化、广场硬化、室外电气及给排水等工程。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报告及节能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1958.*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56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49.*元,预备费为145.*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六、下一步工作中,请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