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4〕83号
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第四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第四中学
三、项目代码:24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第四中学校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原教学楼、西教学楼拆除,扩建为4000㎡综合楼一栋,含教室、教师办公室、录播室、多功能报告厅室等功能室;2、在原西老教学楼旧址新建为1800㎡食堂一栋,一楼为室内体育馆,二三四楼为食堂及学生餐厅;3、其他水电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陈浩兵 联系电话:*
此复
2024年3月20日
(略) (略) 站
县 (略) 站
各省、 (略) (略) 站
(略) 站
彭发改字〔20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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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第四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第四中学
三、项目代码:24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第四中学校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原教学楼、西教学楼拆除,扩建为4000㎡综合楼一栋,含教室、教师办公室、录播室、多功能报告厅室等功能室;2、在原西老教学楼旧址新建为1800㎡食堂一栋,一楼为室内体育馆,二三四楼为食堂及学生餐厅;3、其他水电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陈浩兵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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