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干海资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双柏县干海资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干海资光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双柏县干海资光 (略) 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金山镇、恐龙山镇,双柏县大庄镇 | (略) 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本期拟新建一回220k (略) ,线路起于双柏县境内220kV干海资升压站, (略) 境内已建500kV和平变电站, (略) 径全长约51.9km |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 (略) 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在采取以上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对土地利用功能的影响可控。 1.2 植被保护措施 (1)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2)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3)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4)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在采取上述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和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4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评价区内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成片分布,为尽量缩短工程穿越长度,减少区域内工程占地,应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通过塔基 (略) 摆动,以高跨方式通过林区,并充分利用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略) 对地弧垂距离树冠(自然生长高度下)满足4.5m的安全要求, (略) 下方的树木。 (2) (略) 工程征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塔基征地范围进行施工。 (3)优化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堆料场、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 (4)进一步减少和优化区内的临 (略) ,临 (略) 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尽量不新 (略) ;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 (略) 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 (5)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控制带,并严格划定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牲 (略) 线和活动范围,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禁止进入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以外的其他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6)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资源,以免引起评价区的植被资源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 (7)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 (8)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9)缩短施工时间、避开雨季。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施工采取集中作业,加快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干扰。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10)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禁止野蛮作业,施工机械作业时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采取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期对项目周边动物生境造成干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12)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13)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塔基施工区附近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4)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规范施工队*行为和施工现场管理;可针对生态红线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内容进行专业培训和要求,并接受管理机构全程跟踪检查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配备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全程对施工中的有关生态环境影响的工序进行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并不定期地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采取以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该区域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 1.5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塔基位置,尽量减少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2) (略) 塔基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临时占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避免拖拽导线,减少对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4)优化塔形设计,减少占用面积。 (5)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旺盛期,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理。 (6)施工时保存表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 采取以上针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基本农田影响较小。 1.6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照《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本工 (略) 塔基处分散施工,单个塔基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场地大部分位 (略) (略) 两侧,施工区域对噪声影响不敏感,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1.7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 (略) 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 (略) 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 (略) (略) 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本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较分散,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8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 (略) 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5)线路在跨越绿汁江及其支流川街河施工时,施工临时场地远离水体。 (6)线路在跨越绿汁江及其支流川街河施工时,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附近村镇取水或者容器装水运至施工塔基处,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附近水体。 (7)线路在跨越绿汁江及其支流川街河施工时,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废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9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新 (略) 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 (略) 沿线树木, (略) 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要求。 (2)工程建成后对跨越民房处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工频电场强度与工频磁感应强度超标的情况需及时与居民沟通协商避让和补偿措施。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 (略) 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 (略) 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略) 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略) 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干海资光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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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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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双柏县干海资光 (略) 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金山镇、恐龙山镇,双柏县大庄镇 | (略) 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本期拟新建一回220k (略) ,线路起于双柏县境内220kV干海资升压站, (略) 境内已建500kV和平变电站, (略) 径全长约51.9km |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 (略) 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在采取以上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对土地利用功能的影响可控。 1.2 植被保护措施 (1)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2)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3)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4)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在采取上述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和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4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评价区内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成片分布,为尽量缩短工程穿越长度,减少区域内工程占地,应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通过塔基 (略) 摆动,以高跨方式通过林区,并充分利用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略) 对地弧垂距离树冠(自然生长高度下)满足4.5m的安全要求, (略) 下方的树木。 (2) (略) 工程征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塔基征地范围进行施工。 (3)优化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堆料场、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 (4)进一步减少和优化区内的临 (略) ,临 (略) 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尽量不新 (略) ;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 (略) 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 (5)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控制带,并严格划定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牲 (略) 线和活动范围,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禁止进入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以外的其他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6)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资源,以免引起评价区的植被资源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 (7)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 (8)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9)缩短施工时间、避开雨季。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施工采取集中作业,加快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干扰。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10)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禁止野蛮作业,施工机械作业时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采取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期对项目周边动物生境造成干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12)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13)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塔基施工区附近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4)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规范施工队*行为和施工现场管理;可针对生态红线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内容进行专业培训和要求,并接受管理机构全程跟踪检查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配备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全程对施工中的有关生态环境影响的工序进行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并不定期地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采取以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该区域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 1.5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塔基位置,尽量减少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2) (略) 塔基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临时占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避免拖拽导线,减少对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4)优化塔形设计,减少占用面积。 (5)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旺盛期,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理。 (6)施工时保存表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 采取以上针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基本农田影响较小。 1.6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照《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本工 (略) 塔基处分散施工,单个塔基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场地大部分位 (略) (略) 两侧,施工区域对噪声影响不敏感,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1.7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 (略) 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 (略) 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 (略) (略) 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本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较分散,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8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 (略) 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5)线路在跨越绿汁江及其支流川街河施工时,施工临时场地远离水体。 (6)线路在跨越绿汁江及其支流川街河施工时,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附近村镇取水或者容器装水运至施工塔基处,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附近水体。 (7)线路在跨越绿汁江及其支流川街河施工时,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废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9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新 (略) 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 (略) 沿线树木, (略) 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要求。 (2)工程建成后对跨越民房处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工频电场强度与工频磁感应强度超标的情况需及时与居民沟通协商避让和补偿措施。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 (略) 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 (略) 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略) 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略) 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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