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关于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76号)号文件要求,为弥补新林林业局各林场、管护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特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数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购买9名动物防疫员用于新林林业局的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州、翠岗、塔尔根、富林、林海9个林场的防疫服务。
二、人员条件
1、从事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或具有一定的养殖经验懂动物防疫的人员。
2、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范围。
三、购买方式
按照个人申请、林场推荐、区级测评、结果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四、服务时限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五、服务内容
一是开展动物防疫宣传、疫情排查和协助开展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二是做好24年春季免疫接种工作(接收、保管、发放、注射疫苗、注射器、消毒药等),开展防疫密度巡查,完成区级免疫抗体监测抽样任务;三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和指导;四是完成区级畜牧兽医部门交办的工作(如防疫量少、工作量少的防疫员,可调剂分配一些防疫量镇场大的防疫工作)。
六、服务报酬
1900元/人。
七、考核管理
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
1、管理。一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规定其服务内容、劳动报酬、纪律条款、责任义务等进行协议管理;二是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定期召开月会、季度会等进行工作总结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督促工作开展。
2、考核。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每一考核年度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定期进行考核。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证件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2、报名地点:新林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3、证件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申请表、所在林场推荐表。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76号)号文件要求,为弥补新林林业局各林场、管护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特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数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购买9名动物防疫员用于新林林业局的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州、翠岗、塔尔根、富林、林海9个林场的防疫服务。
二、人员条件
1、从事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或具有一定的养殖经验懂动物防疫的人员。
2、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范围。
三、购买方式
按照个人申请、林场推荐、区级测评、结果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四、服务时限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五、服务内容
一是开展动物防疫宣传、疫情排查和协助开展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二是做好24年春季免疫接种工作(接收、保管、发放、注射疫苗、注射器、消毒药等),开展防疫密度巡查,完成区级免疫抗体监测抽样任务;三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和指导;四是完成区级畜牧兽医部门交办的工作(如防疫量少、工作量少的防疫员,可调剂分配一些防疫量镇场大的防疫工作)。
六、服务报酬
1900元/人。
七、考核管理
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
1、管理。一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规定其服务内容、劳动报酬、纪律条款、责任义务等进行协议管理;二是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定期召开月会、季度会等进行工作总结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督促工作开展。
2、考核。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每一考核年度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定期进行考核。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证件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2、报名地点:新林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3、证件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申请表、所在林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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