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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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区
公示时间:2024-03-28
受理时间:2024-03-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生态影响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范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栖息、摄食等敏感时段。尽量减少施工机械的噪声;涉水施工需要建设围堰时,围堰尽可能采用“分段围拦、分段拆除”的推进方式。2、大气影响施工作业区周围增设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对产尘的作业面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白灰、水泥、土方等易扬尘物车辆要严密苫盖。选用低能耗、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维修和保养。清淤时采取分段施工的方法,尽量减小对淤泥大面积的扰动。工地厨房应配置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室外排放等。3、声环境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排等。4、固体废物开挖土方均用于本工程内堤防加高填筑及河道砂坑回填,无弃方。二、运营期1、生态影响加强巡护工作,打击非法盗猎捕杀行为,禁止野营、垂钓、捕捞、越野等干扰水鸟的活动。新建兴各庄闸左堤专门设置过鱼通道,减小对鱼类的阻隔。2、水环境影响左右岸管理设施用地各设防渗化粪池1座,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潞城甘棠再生水厂处理。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对河道附近浅层地下水造成影响。3、声环境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左右岸管理设施用房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薛文政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通州区
公示时间:2024-03-28
受理时间:2024-03-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生态影响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范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栖息、摄食等敏感时段。尽量减少施工机械的噪声;涉水施工需要建设围堰时,围堰尽可能采用“分段围拦、分段拆除”的推进方式。2、大气影响施工作业区周围增设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对产尘的作业面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白灰、水泥、土方等易扬尘物车辆要严密苫盖。选用低能耗、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维修和保养。清淤时采取分段施工的方法,尽量减小对淤泥大面积的扰动。工地厨房应配置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室外排放等。3、声环境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排等。4、固体废物开挖土方均用于本工程内堤防加高填筑及河道砂坑回填,无弃方。二、运营期1、生态影响加强巡护工作,打击非法盗猎捕杀行为,禁止野营、垂钓、捕捞、越野等干扰水鸟的活动。新建兴各庄闸左堤专门设置过鱼通道,减小对鱼类的阻隔。2、水环境影响左右岸管理设施用地各设防渗化粪池1座,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潞城甘棠再生水厂处理。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对河道附近浅层地下水造成影响。3、声环境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左右岸管理设施用房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薛文政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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