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景辉聚氨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河南省景辉聚氨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河南 (略)
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驻环办【2024】1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3月开展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相关信息公布,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 (略)
法人代表: 杨正森
厂 址:新蔡县今是街道开发区 (略) 北段888号
生产规模:年产*吨聚氨酯鞋底原液、2000吨天然橡胶浆、1500吨聚氨酯树脂胶项目
二、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公司运营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天然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1)天然气锅炉废气
公司1台2t/h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 003排放,1台3t/h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 004排放。
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和林格曼黑度,各排气筒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_2089-2021)表1标准中相关要求(颗粒物5mg/m3, SO2 10mg/m3,NOX 30mg/m3),林格曼黑度均≤1级。
(2)工艺废气
公司工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采用“降膜吸收+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的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的要求(非*烷总烃60mg/m3、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1mg/m3),同时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建议去除效率90%)。
(3)污水处理站废气
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用“降膜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80 mg/m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要求。
(4)无组织废气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的要求(1.0 mg/m3),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的要求(非*烷总烃2.0 mg/m3)。
(5)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 )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3/d,公司废水采用“厌氧+好氧+二沉池” 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 1135 - 2016)和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总排口进入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洪河。
3、总量控制指标
公司量控制因子SO2、NOX、COD、NH3-N,满足项目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 0.22t/a、NH3-N 0.022t/a、SO2 0.94t/a、NOX 4.32t/a的要求。
4、噪声
公司东、北、西、南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5、固废
公司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和危废暂存间40m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所有固废均安全妥善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河南 (略)
联 系 人:刘凯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特此公告!
河南 (略)
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驻环办【2024】1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3月开展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相关信息公布,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 (略)
法人代表: 杨正森
厂 址:新蔡县今是街道开发区 (略) 北段888号
生产规模:年产*吨聚氨酯鞋底原液、2000吨天然橡胶浆、1500吨聚氨酯树脂胶项目
二、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公司运营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天然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1)天然气锅炉废气
公司1台2t/h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 003排放,1台3t/h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 004排放。
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和林格曼黑度,各排气筒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_2089-2021)表1标准中相关要求(颗粒物5mg/m3, SO2 10mg/m3,NOX 30mg/m3),林格曼黑度均≤1级。
(2)工艺废气
公司工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采用“降膜吸收+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的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的要求(非*烷总烃60mg/m3、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1mg/m3),同时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建议去除效率90%)。
(3)污水处理站废气
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用“降膜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80 mg/m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要求。
(4)无组织废气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的要求(1.0 mg/m3),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的要求(非*烷总烃2.0 mg/m3)。
(5)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 )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3/d,公司废水采用“厌氧+好氧+二沉池” 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 1135 - 2016)和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总排口进入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洪河。
3、总量控制指标
公司量控制因子SO2、NOX、COD、NH3-N,满足项目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 0.22t/a、NH3-N 0.022t/a、SO2 0.94t/a、NOX 4.32t/a的要求。
4、噪声
公司东、北、西、南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5、固废
公司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和危废暂存间40m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所有固废均安全妥善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河南 (略)
联 系 人:刘凯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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