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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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2项整改任务:“ (略) 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

(二)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取用水企业,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同心县、盐池县按照《宁夏开发区用水管控不力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了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工作,并形成了企业问题清单、工业园区自查问题台账。

(二)同心县制定了《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和《同心工业园区用水管控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整改台账。盐池县制定了《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和《盐池县工业园区涉水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整改台账。

(三)同心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于2022年12月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编制于2023年6月完成。

(四)同心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企业由供水企业集中供水,按照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统一要求,同心县、盐池县已完成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小微企业全部预留了用水权指标。盐池县依法对金凤,金家渠两家煤矿企业无证取水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元,并依法督促其办理取得了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整改情况验收工作小组,于2023年9月7日,采取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 (略) 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的条件,自行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510号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2项整改任务:“ (略) 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

(二)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取用水企业,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同心县、盐池县按照《宁夏开发区用水管控不力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了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工作,并形成了企业问题清单、工业园区自查问题台账。

(二)同心县制定了《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和《同心工业园区用水管控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整改台账。盐池县制定了《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和《盐池县工业园区涉水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整改台账。

(三)同心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于2022年12月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编制于2023年6月完成。

(四)同心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企业由供水企业集中供水,按照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统一要求,同心县、盐池县已完成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小微企业全部预留了用水权指标。盐池县依法对金凤,金家渠两家煤矿企业无证取水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元,并依法督促其办理取得了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整改情况验收工作小组,于2023年9月7日,采取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 (略) 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的条件,自行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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