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襄城县 (略)

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我公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要求。公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为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范围为1台55t/h燃煤锅炉供热系统。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原料涉及煤炭、新鲜水、20%氨水、消石灰、31%盐酸、30%氢氧化钠、SCR催化剂等,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及汞及其化合物、SO2、NOx、氨等。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的要求,现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现将以上内容公布如下:

一、企业名称:襄城县 (略)

二、法人代表:张建五

三、企业所在地址: (略) 襄城县湛北乡*庄村北焦化园区内

四、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企业使用主要原辅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见表1。

表155t/h锅炉发电系统有毒有害原料名称、数量和用途

序号

生产线类型

种类

单位

年使用量

备注

1

锅炉烟气处理系统

20%氨水

t/a

444

原料

2

SCR脱硝剂

m3/装填量

30

原料

3

石灰粉

t/a

1511

原料

4

水处理

氢氧化钠

t/a

114

原料

盐酸

t/a

135

原料

注:55t/h锅炉脱硫脱硝系统于2023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

五、审核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产污环节

表255t/h锅炉供热生产系统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型

污染源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G1燃煤锅炉烟气

锅炉燃烧烟气

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

SCR脱硝+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G21号除尘

输送中转站输送、破碎含尘废气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G22号除尘

锅炉上料废气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G33号除尘

卸灰废气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废水

锅炉排污水

锅炉

pH、COD、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冷却后外排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

软化水再生水

软水制备

中和后外排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

办公生活

pH、COD、SS、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

外排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

噪声

碎煤机

破碎工序

环境噪声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泵类

给排水

环境噪声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风机

烟气处理

环境噪声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固体废

弃物

脱硝废催化剂

SCR装置

钒钛等

目前尚未产生,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石英砂/活性炭

软水制备

二氧化硅/碳

目前尚未产生

废离子交换树脂

软水制备

树脂

由厂家回收利用

粉煤灰

备煤

外售

炉渣

锅炉

二氧化硅、氧化钙等

外售

脱硫副产物

半干法脱硫装置

硫酸钙等

外售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下表。

表3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级(类)别

因子

排放限值

单位

数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燃煤锅炉

颗粒物

mg/m3

10

SO2

mg/m3

35

NOx

mg/m3

50

汞及其化合物

mg/m3

0.03

mg/m3

8

林格曼黑度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号除尘

颗粒物

颗粒物

120

2号除尘

3号除尘

kg/h

5.9(20m)

厂界

颗粒物

mg/m3

1.0

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氨水罐周边

1.5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

间接排放

pH

无量纲

6~9

COD

mg/L

500

SS

mg/L

400

NH3-N

mg/L

/

BOD5

mg/L

300

总磷

mg/L

/

动植物油

mg/L

100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mg/L

/

石油类

mg/L

30

挥发酚

mg/L

2.0

氟化物

mg/L

20

硫化物

mg/L

/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

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固废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3废气产排及达标情况

表4审核前55t/h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主要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mg/Nm3

检测浓度

(mg/Nm3

备注

DA001

燃煤锅

炉烟囱

颗粒物

10

0.73~7.57

自动

二氧化硫

35

10.19~24.60

自动

氮氧化物

50

31.28~45.81

自动

8

1.16~2.07

手工

汞及其化合物

0.03

未检出~未检出

手工

烟气黑度

<1

<1

手工

注:均为折算后浓度。

表5审核前55t/h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一般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Nm3

检测结果

备注

浓度(mg/Nm3

速率(kg/h)

DA001

1号除尘

颗粒物

120

6.4~7.9

0.029~0.079

手工

DA002

2号除尘

颗粒物

120

6.4~7.8

0.022~0.030

手工

DA003

3号除尘

颗粒物

120

6.5~8.3

0.035~0.046

手工

(略)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Nm3

检测浓度/范围

(mg/Nm3

1

颗粒物

1.0

0.36~0.382

2

氨水罐周边

1.5

0.04~0.13

注:来自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

4废水产排及达标情况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55t/h锅炉供热系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厂内设有一个废水外排口。

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水达标排放情况

表7审核前废水排放情况表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测浓度

(mg/L)

备注

名称

浓度限值(mg/L)

DW001总排口

pH值(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9

7.4~7.8

手工

化学需氧量

500

58~71

手工

悬浮物

400

24~29

手工

氨氮(NH3-N)

/

3.34~3.51

手工

BOD5

300

13.3~15.3

手工

总磷

/

0.27~0.31

手工

动植物油

100

0.33~0.56

手工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

770~852

手工

石油类

30

0.29~0.46

手工

挥发酚

2.0

未检出~未检出

手工

氟化物

20

0.49~0.62

手工

硫化物

/

未检出~0.41

手工

由上表可知,审核前公司废水排放口均达标排放。

5噪声

审核前,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8审核前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表

测点位置

时段

测定值

标准限值

东厂界

昼间Leq(dB(A))

52~54

2类

昼间≤60 dB(A)

夜间≤50 dB(A)

夜间Leq(dB(A))

42~44

西厂界

昼间Leq(dB(A))

52~55

夜间Leq(dB(A))

43~45

南厂界

昼间Leq〔dB(A)〕

52~54

夜间Leq(dB(A))

42~44

北厂界

昼间Leq〔dB(A)〕

52~54

夜间Leq(dB(A))

41~43

注:来自2023年例行检测报告统计。

由上表可知,审核前公司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6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55t/h燃煤锅炉供热系统仅产生SCR废催化剂,SCR催化剂一般3~5年更换一次,55t/h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系统于2023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SCR催化剂尚未到更换时限,因此SCR废催化剂尚未产生。

根据《国家危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50,废物代码772-007-50。SCR装置更换催化剂时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7总量控制

公司排污许可证号:*13T001C。根据公司排污许可证,废水仅允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 (略) 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核算,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

表10审核前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

序号

污染物类别

年排放量t/a

排污许可量t/a

1

颗粒物

0.456

5.612

2

SO2

5.28

19.642

3

NOX

15.83

28.060

4

0.843

/

5

汞及其化合物

/

/

注:①据生产统计2023年运行301.6天。

②氨、汞及其化合物根据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汞及其化合物在全年手工监测报告中均未检出。其它为在线数据。

由上表可行,审核前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许可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六、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

55t/h锅炉供热系统涉及的危险物质有氨水,脱硝催化剂。氨水罐设有储罐围堰,厂区内设置有消防防毒器材、抢救器材等,满足氨水泄露风险防范措施。脱硝催化剂存在于SCR反应装置内。55t/h锅炉脱硫脱硝系统于2023年3月刚通过自主验收,目前尚未有更换的废脱硝催化剂产生。

公司各风险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准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立了应急管理措施,能够很好应对各种风险情况。

襄城县 (略)

2024年3月22日

,襄城县

襄城县 (略)

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我公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要求。公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为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范围为1台55t/h燃煤锅炉供热系统。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原料涉及煤炭、新鲜水、20%氨水、消石灰、31%盐酸、30%氢氧化钠、SCR催化剂等,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及汞及其化合物、SO2、NOx、氨等。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的要求,现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现将以上内容公布如下:

一、企业名称:襄城县 (略)

二、法人代表:张建五

三、企业所在地址: (略) 襄城县湛北乡*庄村北焦化园区内

四、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企业使用主要原辅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见表1。

表155t/h锅炉发电系统有毒有害原料名称、数量和用途

序号

生产线类型

种类

单位

年使用量

备注

1

锅炉烟气处理系统

20%氨水

t/a

444

原料

2

SCR脱硝剂

m3/装填量

30

原料

3

石灰粉

t/a

1511

原料

4

水处理

氢氧化钠

t/a

114

原料

盐酸

t/a

135

原料

注:55t/h锅炉脱硫脱硝系统于2023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

五、审核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产污环节

表255t/h锅炉供热生产系统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型

污染源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G1燃煤锅炉烟气

锅炉燃烧烟气

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

SCR脱硝+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G21号除尘

输送中转站输送、破碎含尘废气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G22号除尘

锅炉上料废气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G33号除尘

卸灰废气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废水

锅炉排污水

锅炉

pH、COD、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冷却后外排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

软化水再生水

软水制备

中和后外排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

办公生活

pH、COD、SS、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

外排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

噪声

碎煤机

破碎工序

环境噪声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泵类

给排水

环境噪声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风机

烟气处理

环境噪声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固体废

弃物

脱硝废催化剂

SCR装置

钒钛等

目前尚未产生,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石英砂/活性炭

软水制备

二氧化硅/碳

目前尚未产生

废离子交换树脂

软水制备

树脂

由厂家回收利用

粉煤灰

备煤

外售

炉渣

锅炉

二氧化硅、氧化钙等

外售

脱硫副产物

半干法脱硫装置

硫酸钙等

外售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下表。

表3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级(类)别

因子

排放限值

单位

数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燃煤锅炉

颗粒物

mg/m3

10

SO2

mg/m3

35

NOx

mg/m3

50

汞及其化合物

mg/m3

0.03

mg/m3

8

林格曼黑度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号除尘

颗粒物

颗粒物

120

2号除尘

3号除尘

kg/h

5.9(20m)

厂界

颗粒物

mg/m3

1.0

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氨水罐周边

1.5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

间接排放

pH

无量纲

6~9

COD

mg/L

500

SS

mg/L

400

NH3-N

mg/L

/

BOD5

mg/L

300

总磷

mg/L

/

动植物油

mg/L

100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mg/L

/

石油类

mg/L

30

挥发酚

mg/L

2.0

氟化物

mg/L

20

硫化物

mg/L

/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

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固废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3废气产排及达标情况

表4审核前55t/h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主要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mg/Nm3

检测浓度

(mg/Nm3

备注

DA001

燃煤锅

炉烟囱

颗粒物

10

0.73~7.57

自动

二氧化硫

35

10.19~24.60

自动

氮氧化物

50

31.28~45.81

自动

8

1.16~2.07

手工

汞及其化合物

0.03

未检出~未检出

手工

烟气黑度

<1

<1

手工

注:均为折算后浓度。

表5审核前55t/h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一般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Nm3

检测结果

备注

浓度(mg/Nm3

速率(kg/h)

DA001

1号除尘

颗粒物

120

6.4~7.9

0.029~0.079

手工

DA002

2号除尘

颗粒物

120

6.4~7.8

0.022~0.030

手工

DA003

3号除尘

颗粒物

120

6.5~8.3

0.035~0.046

手工

(略)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Nm3

检测浓度/范围

(mg/Nm3

1

颗粒物

1.0

0.36~0.382

2

氨水罐周边

1.5

0.04~0.13

注:来自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

4废水产排及达标情况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55t/h锅炉供热系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厂内设有一个废水外排口。

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水达标排放情况

表7审核前废水排放情况表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测浓度

(mg/L)

备注

名称

浓度限值(mg/L)

DW001总排口

pH值(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9

7.4~7.8

手工

化学需氧量

500

58~71

手工

悬浮物

400

24~29

手工

氨氮(NH3-N)

/

3.34~3.51

手工

BOD5

300

13.3~15.3

手工

总磷

/

0.27~0.31

手工

动植物油

100

0.33~0.56

手工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

770~852

手工

石油类

30

0.29~0.46

手工

挥发酚

2.0

未检出~未检出

手工

氟化物

20

0.49~0.62

手工

硫化物

/

未检出~0.41

手工

由上表可知,审核前公司废水排放口均达标排放。

5噪声

审核前,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8审核前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表

测点位置

时段

测定值

标准限值

东厂界

昼间Leq(dB(A))

52~54

2类

昼间≤60 dB(A)

夜间≤50 dB(A)

夜间Leq(dB(A))

42~44

西厂界

昼间Leq(dB(A))

52~55

夜间Leq(dB(A))

43~45

南厂界

昼间Leq〔dB(A)〕

52~54

夜间Leq(dB(A))

42~44

北厂界

昼间Leq〔dB(A)〕

52~54

夜间Leq(dB(A))

41~43

注:来自2023年例行检测报告统计。

由上表可知,审核前公司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6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55t/h燃煤锅炉供热系统仅产生SCR废催化剂,SCR催化剂一般3~5年更换一次,55t/h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系统于2023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SCR催化剂尚未到更换时限,因此SCR废催化剂尚未产生。

根据《国家危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50,废物代码772-007-50。SCR装置更换催化剂时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7总量控制

公司排污许可证号:*13T001C。根据公司排污许可证,废水仅允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 (略) 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核算,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

表10审核前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

序号

污染物类别

年排放量t/a

排污许可量t/a

1

颗粒物

0.456

5.612

2

SO2

5.28

19.642

3

NOX

15.83

28.060

4

0.843

/

5

汞及其化合物

/

/

注:①据生产统计2023年运行301.6天。

②氨、汞及其化合物根据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汞及其化合物在全年手工监测报告中均未检出。其它为在线数据。

由上表可行,审核前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许可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六、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

55t/h锅炉供热系统涉及的危险物质有氨水,脱硝催化剂。氨水罐设有储罐围堰,厂区内设置有消防防毒器材、抢救器材等,满足氨水泄露风险防范措施。脱硝催化剂存在于SCR反应装置内。55t/h锅炉脱硫脱硝系统于2023年3月刚通过自主验收,目前尚未有更换的废脱硝催化剂产生。

公司各风险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准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立了应急管理措施,能够很好应对各种风险情况。

襄城县 (略)

2024年3月22日

,襄城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