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罗定市人民北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021~2035》的公示/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罗定市人民北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021~2035》的公示/
(略) (略) 历史文化街区于2021年3月入选第二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 (略) 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历史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特组织编制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将规划方案向公众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联系方式: (略) 住房和城 (略) 建设股,联系电话:0766--*;
电子邮箱:*@*63.com ;
有效意见反馈期:公示期限内。
一、总则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南 (略) (略) 口, (略) ,东 (略) ,西至井塘岗-龙头岗一带,保护范围面积21.94公顷。
2.规划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历史信息和历史风貌,延续街区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
(2)整体性原则。立足地区整体发展要求,传承文脉,修复历史空间,重现地段风貌特色。
(3)可持续原则。控制保护底线,为地区发展留下弹性空间。合理活化,在保护前提下开展街区微改造,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地区活力。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
1. (略) 发展的起源地
(略) 历史文化街区见证了自明代以来罗定古城的空间变迁、建设发展,是罗定历史沿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罗定城区形成如今空间格局的历史基础。
地域传统骑楼商业街典型范例
(略) 历史文化街区是古代集聚罗定地区传统手工业,进行商贸、社会、文化交流的核心空间,至今 (略) 井生活气息,延续传统商业氛围。
3.地域宗族文化融合汇聚地
历史时期,罗定城区周边地区的乡绅、名门望族集资在城 (略) 建筑、宗祠,重文兴教,共同引领培育优良民风家风。
4.南江流域的儒学文化高地
(略) 历史街区内的罗定学宫、 (略) 、彭家祠(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 (略) 等一批保存良好的文教类建筑是罗定兴文重教的重要历史财富,是反映罗定以文兴城的重要代表。
5.地域传统建筑特色重要载体
(略) 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建筑适应江、塘自然本底,重要公共建筑组群为南北向,沿街区南北轴线布局;一般民居建筑呈面水之势,以街巷为脉络,为广府民居典型的梳式布局,街区内传统建筑的布局整体呈现鲜明的因地制宜的地域特色。
三、保护框架和内容
类别 | 序号 | 保护对象分类 | 具体保护对象 | ||
物质层面 | 1 | 不可移动文物(9处) | 罗定学宫、 (略) 、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撷园、 (略) 、罗城基督堂、罗定州城墙、黑门墩老宅、道前井 | ||
2 | 历史建筑(2处) | 井塘岗吴家镬耳屋、道前街吴屋、 | |||
3 | 推荐历史建筑(9处) | (略) 等9处推荐历史建筑 | |||
4 |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18处) | 道前街94号等18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 |||
5 | 历史环境要素 | 自然环境 | 古树名木(4处) | 共4株,主要分布在罗定学宫内 | |
6 | 水塘(2处) | 墨砚塘、老龙塘等2处水塘 | |||
7 | 古井(1处) | 道前井 | |||
8 | 一类街巷(2条) | (略) 骑楼街、道前街、高街(部分) | |||
9 | 二类街巷(8条) | 米仓街+咸端巷、十字街、胡屋巷、青同巷、苏屋巷、黄屋巷、高街(部分)、道前街(部分) | |||
10 | 其他街巷(4条) | 井塘岗、龙头岗、孖塘边、苏屋一巷 | |||
非物质层面 | 11 | 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传统技艺(2条) | 罗定皱纱鱼腐制作技艺、罗定豆豉酿制技艺 | |
12 | 民间音乐(2条) | 泷洲歌、泷水字眼调 |
四、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1.保护范围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1.73公顷,包括罗定学宫、 (略) 、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20.21公顷,包括罗定学宫、 (略) 、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 (略) 、撷园五处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之间的连片区。
2.核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修缮为主。
(2)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要求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改建;禁止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需要拆除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略)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4)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高度控制要求,其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5)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6)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3.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重点保护。
(2)保 (略) 格局、尺度与街巷肌理, (略) 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 (略) 格局和景观特征。
(3)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略)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5)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7)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应严格按照建筑高度控制的相关要求控制。
五、保护与专项控制规划
1.传统格局保护
一轴:古城历史发展轴,为米仓街-咸端巷-整弓顶-兴贤街-外闸街构成的古城历史发展轴线;
六巷:六条重点展示传统街巷,分别为胡屋巷、青同巷、道前街、苏屋街、黄屋街、高街;
三心:三个历史展示核心区,分别以罗定学宫、 (略) 、 (略) 三处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历史展示区域。
多点:以其余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为若干历史展示节点,包括黑门墩宅、道前井、道前街吴屋、吴家镬耳屋,罗城基督堂等。
2. 历史街巷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及尺度,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街区内不得擅自新建、 (略) , (略) 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延续传统肌理和景观特征。
(1)保持一类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
(2)保持二类街巷的走向、名称不变,保护和整治街巷风貌,控制街巷空间尺度。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保持其他街巷的走向、名称不变,维持两侧建筑格局。
(4)按照规划中关于建筑高度控制、整体风貌控制、建筑分类整治的要求整治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严格控制传统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建筑风格、材料、色彩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对于已经消失的传统街巷应适当恢复其走向和展示名称,明确保护措施,延续历史信息。
(6)采取灵活的技术标准和手段,在保护的前提下改善街道的基础设施条件,对占用街道空间并且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电线杆、变压器、沿墙外敷的电力、 (略) 政设施应入地或移位。整治街巷环境,拆除沿街私搭乱建、整治改造雨篷、防盗窗、空调机位等, (略) 灯、指示牌、雨篷、空调机位、垃圾桶等,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7)保护并逐步恢 (略) 骑楼风貌。 (略) 沿线骑楼建筑予以保护修缮,因安全性确有必要拆除新建的。对新建、改造建筑的檐口高度、立面风格、建筑体量参考原骑楼建筑进行控制。传统街巷两侧应避免再建设大体量建筑;新建建筑应与骑楼建筑风貌相协调。
3.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规划对街区内的建筑单体提出“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五类保护与整治方式。
(1)修缮:主要针对街区内纳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主要保护措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缮。以“修旧如旧”为原则,运用原材料旧料修缮,修缮后与原有风格一致,保持原有的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在合法合规、不破坏文物价值前提下,建筑内部可根据功能需求予以改善更新,鼓励延续原有传统功能外,可适当引入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功能。
(2)维修:主要针对本次规划确定的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建筑本体遗存历史价值要素,但结构部分倒塌损坏,需加固结构或修复原貌。保护措施包括对存在危险的价值要素进行局部加固或其他干预措施;对主体结构是价值要素的建筑结构进行加固;对建筑外立面和屋面进行修缮;对主体结构非价值要素的室内结构进行局部加固或替换。对平面形制非价值要素的室内布局进行局部改造。
(3)改善:主要针对本规划确定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建筑物体量、屋顶形式、色彩等具有传统风貌特征,结构、外立面特征基本完整,部分结构及构件损坏。保护措施以对主体结构加固、建筑外立面和屋面修缮为主,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装饰物或传统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适应使用功能的需要。建筑应保持原有建筑体量,改善整治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被确认为D级危房的,可按照不得减少原建筑基底面积的前提下原址原貌复建;因消防通道设置,确需迁建传统风貌建筑的,应按照不得减少原建筑基底面积的前提下就近原貌复建。
(4)保留: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改善保留类建筑。可在保留基础上对外观风貌进行整治,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
(5)整治:针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已经结构性损损坏,历史价值要素已无迹可寻的建筑,可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局部拆除、立面构件更新等方法,与街区传统风貌建保持协调,使其对街区整体环境风貌的影响降至最低。对传统风貌的负面影响较大的,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另外,近期新建的、建筑质量好的不协调建筑予以保留。
针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且建筑质量差已威胁居民使用安全的建筑,以及明显影响街区整体景观风貌、重要景观视廊或重要公共空间节点的建(构)筑物、违章建筑,进行逐步拆除,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结合未来地块更新改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4.建筑高度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持其原有建筑高度不变。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严格按照其保护规划或保护措施的要求进行控制。对尚未核定公布专项保护规划或保护措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本体。
(2)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控制
学宫片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3.15米, (略) 片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85米。
(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的整治保护维持原有高度不变。其余范围按两级高度控制,北至青同巷,西 (略) ,南至高街,东至孖塘边一带,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18m;建设控制地带的其余范围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12m;骑楼街范围适当放宽至20m。(详见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图)新建、改扩建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以及景观视廊、重点轮廓线控制要求。
4、骑楼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骑楼街建筑高度,临街首层新建骑楼廊道部分(临街面进深3m区域)不超过两层,高度不超过10m,廊道后部建筑上限为6层,高度不超过20m。
附件: (略)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021~2035(公示稿).pdf
(略) (略) 历史文化街区于2021年3月入选第二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 (略) 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历史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特组织编制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将规划方案向公众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联系方式: (略) 住房和城 (略) 建设股,联系电话:0766--*;
电子邮箱:*@*63.com ;
有效意见反馈期:公示期限内。
一、总则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南 (略) (略) 口, (略) ,东 (略) ,西至井塘岗-龙头岗一带,保护范围面积21.94公顷。
2.规划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历史信息和历史风貌,延续街区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
(2)整体性原则。立足地区整体发展要求,传承文脉,修复历史空间,重现地段风貌特色。
(3)可持续原则。控制保护底线,为地区发展留下弹性空间。合理活化,在保护前提下开展街区微改造,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地区活力。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
1. (略) 发展的起源地
(略) 历史文化街区见证了自明代以来罗定古城的空间变迁、建设发展,是罗定历史沿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罗定城区形成如今空间格局的历史基础。
地域传统骑楼商业街典型范例
(略) 历史文化街区是古代集聚罗定地区传统手工业,进行商贸、社会、文化交流的核心空间,至今 (略) 井生活气息,延续传统商业氛围。
3.地域宗族文化融合汇聚地
历史时期,罗定城区周边地区的乡绅、名门望族集资在城 (略) 建筑、宗祠,重文兴教,共同引领培育优良民风家风。
4.南江流域的儒学文化高地
(略) 历史街区内的罗定学宫、 (略) 、彭家祠(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 (略) 等一批保存良好的文教类建筑是罗定兴文重教的重要历史财富,是反映罗定以文兴城的重要代表。
5.地域传统建筑特色重要载体
(略) 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建筑适应江、塘自然本底,重要公共建筑组群为南北向,沿街区南北轴线布局;一般民居建筑呈面水之势,以街巷为脉络,为广府民居典型的梳式布局,街区内传统建筑的布局整体呈现鲜明的因地制宜的地域特色。
三、保护框架和内容
类别 | 序号 | 保护对象分类 | 具体保护对象 | ||
物质层面 | 1 | 不可移动文物(9处) | 罗定学宫、 (略) 、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撷园、 (略) 、罗城基督堂、罗定州城墙、黑门墩老宅、道前井 | ||
2 | 历史建筑(2处) | 井塘岗吴家镬耳屋、道前街吴屋、 | |||
3 | 推荐历史建筑(9处) | (略) 等9处推荐历史建筑 | |||
4 |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18处) | 道前街94号等18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 |||
5 | 历史环境要素 | 自然环境 | 古树名木(4处) | 共4株,主要分布在罗定学宫内 | |
6 | 水塘(2处) | 墨砚塘、老龙塘等2处水塘 | |||
7 | 古井(1处) | 道前井 | |||
8 | 一类街巷(2条) | (略) 骑楼街、道前街、高街(部分) | |||
9 | 二类街巷(8条) | 米仓街+咸端巷、十字街、胡屋巷、青同巷、苏屋巷、黄屋巷、高街(部分)、道前街(部分) | |||
10 | 其他街巷(4条) | 井塘岗、龙头岗、孖塘边、苏屋一巷 | |||
非物质层面 | 11 | 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传统技艺(2条) | 罗定皱纱鱼腐制作技艺、罗定豆豉酿制技艺 | |
12 | 民间音乐(2条) | 泷洲歌、泷水字眼调 |
四、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1.保护范围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1.73公顷,包括罗定学宫、 (略) 、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20.21公顷,包括罗定学宫、 (略) 、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 (略) 、撷园五处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之间的连片区。
2.核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修缮为主。
(2)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要求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改建;禁止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需要拆除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略)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4)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高度控制要求,其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5)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6)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3.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重点保护。
(2)保 (略) 格局、尺度与街巷肌理, (略) 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 (略) 格局和景观特征。
(3)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略)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5)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7)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应严格按照建筑高度控制的相关要求控制。
五、保护与专项控制规划
1.传统格局保护
一轴:古城历史发展轴,为米仓街-咸端巷-整弓顶-兴贤街-外闸街构成的古城历史发展轴线;
六巷:六条重点展示传统街巷,分别为胡屋巷、青同巷、道前街、苏屋街、黄屋街、高街;
三心:三个历史展示核心区,分别以罗定学宫、 (略) 、 (略) 三处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历史展示区域。
多点:以其余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为若干历史展示节点,包括黑门墩宅、道前井、道前街吴屋、吴家镬耳屋,罗城基督堂等。
2. 历史街巷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及尺度,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街区内不得擅自新建、 (略) , (略) 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延续传统肌理和景观特征。
(1)保持一类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
(2)保持二类街巷的走向、名称不变,保护和整治街巷风貌,控制街巷空间尺度。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保持其他街巷的走向、名称不变,维持两侧建筑格局。
(4)按照规划中关于建筑高度控制、整体风貌控制、建筑分类整治的要求整治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严格控制传统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建筑风格、材料、色彩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对于已经消失的传统街巷应适当恢复其走向和展示名称,明确保护措施,延续历史信息。
(6)采取灵活的技术标准和手段,在保护的前提下改善街道的基础设施条件,对占用街道空间并且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电线杆、变压器、沿墙外敷的电力、 (略) 政设施应入地或移位。整治街巷环境,拆除沿街私搭乱建、整治改造雨篷、防盗窗、空调机位等, (略) 灯、指示牌、雨篷、空调机位、垃圾桶等,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7)保护并逐步恢 (略) 骑楼风貌。 (略) 沿线骑楼建筑予以保护修缮,因安全性确有必要拆除新建的。对新建、改造建筑的檐口高度、立面风格、建筑体量参考原骑楼建筑进行控制。传统街巷两侧应避免再建设大体量建筑;新建建筑应与骑楼建筑风貌相协调。
3.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规划对街区内的建筑单体提出“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五类保护与整治方式。
(1)修缮:主要针对街区内纳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主要保护措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缮。以“修旧如旧”为原则,运用原材料旧料修缮,修缮后与原有风格一致,保持原有的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在合法合规、不破坏文物价值前提下,建筑内部可根据功能需求予以改善更新,鼓励延续原有传统功能外,可适当引入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功能。
(2)维修:主要针对本次规划确定的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建筑本体遗存历史价值要素,但结构部分倒塌损坏,需加固结构或修复原貌。保护措施包括对存在危险的价值要素进行局部加固或其他干预措施;对主体结构是价值要素的建筑结构进行加固;对建筑外立面和屋面进行修缮;对主体结构非价值要素的室内结构进行局部加固或替换。对平面形制非价值要素的室内布局进行局部改造。
(3)改善:主要针对本规划确定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建筑物体量、屋顶形式、色彩等具有传统风貌特征,结构、外立面特征基本完整,部分结构及构件损坏。保护措施以对主体结构加固、建筑外立面和屋面修缮为主,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装饰物或传统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适应使用功能的需要。建筑应保持原有建筑体量,改善整治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被确认为D级危房的,可按照不得减少原建筑基底面积的前提下原址原貌复建;因消防通道设置,确需迁建传统风貌建筑的,应按照不得减少原建筑基底面积的前提下就近原貌复建。
(4)保留: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改善保留类建筑。可在保留基础上对外观风貌进行整治,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
(5)整治:针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已经结构性损损坏,历史价值要素已无迹可寻的建筑,可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局部拆除、立面构件更新等方法,与街区传统风貌建保持协调,使其对街区整体环境风貌的影响降至最低。对传统风貌的负面影响较大的,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另外,近期新建的、建筑质量好的不协调建筑予以保留。
针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且建筑质量差已威胁居民使用安全的建筑,以及明显影响街区整体景观风貌、重要景观视廊或重要公共空间节点的建(构)筑物、违章建筑,进行逐步拆除,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结合未来地块更新改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4.建筑高度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持其原有建筑高度不变。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严格按照其保护规划或保护措施的要求进行控制。对尚未核定公布专项保护规划或保护措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本体。
(2)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控制
学宫片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3.15米, (略) 片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85米。
(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的整治保护维持原有高度不变。其余范围按两级高度控制,北至青同巷,西 (略) ,南至高街,东至孖塘边一带,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18m;建设控制地带的其余范围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12m;骑楼街范围适当放宽至20m。(详见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图)新建、改扩建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以及景观视廊、重点轮廓线控制要求。
4、骑楼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骑楼街建筑高度,临街首层新建骑楼廊道部分(临街面进深3m区域)不超过两层,高度不超过10m,廊道后部建筑上限为6层,高度不超过20m。
附件: (略)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021~2035(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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