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德盛公司年产轻钙34.09万吨塑料母粒9.8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4〕7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德盛公司年产轻钙34.09万吨塑料母粒9.8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4〕7号
上思德 (略) :
报来《德盛公司年产轻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经我局委托评审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确认,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上思德 (略) 年产轻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节能审查备案的复函》(桂工信能源函〔2024〕522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上思德 (略) 年产轻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节能审查备案的复函>的函》,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5-*-07-02-*。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思德 (略) ,建设地点 (略) 上思县在妙镇佛子村百定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建设超细轻质碳酸钙生产系统、母粒生产系统等,配电站、空压机站等公辅设施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超细轻质碳酸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33吨标准煤(当量值)/*.46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品种为烟煤、电力、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压缩空气,其中:年消耗电力3640.*千瓦时,烟煤*.40吨,柴油39.84吨。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超细轻质碳酸钙单位产品能耗为不高于105.02千克标煤/吨,塑料母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不高于6.64千克标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不高于1.4830吨标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 (略)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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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德 (略) :
报来《德盛公司年产轻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经我局委托评审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确认,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上思德 (略) 年产轻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节能审查备案的复函》(桂工信能源函〔2024〕522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上思德 (略) 年产轻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节能审查备案的复函>的函》,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5-*-07-02-*。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思德 (略) ,建设地点 (略) 上思县在妙镇佛子村百定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建设超细轻质碳酸钙生产系统、母粒生产系统等,配电站、空压机站等公辅设施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超细轻质碳酸钙34.*吨、塑料母粒9.*吨。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33吨标准煤(当量值)/*.46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品种为烟煤、电力、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压缩空气,其中:年消耗电力3640.*千瓦时,烟煤*.40吨,柴油39.84吨。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超细轻质碳酸钙单位产品能耗为不高于105.02千克标煤/吨,塑料母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不高于6.64千克标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不高于1.4830吨标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 (略)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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