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对河南省华智造建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华智造铝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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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对河南省华智造建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华智造铝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河南省华智造铝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河南省华智造铝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

(略) 西 (略) 北侧、华达电力西侧

河南省华智造建设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西 (略) 北侧、华达电力西侧,占地面积*.46m2,总投资*万元,年产铝型材*吨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略) 排入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模具氮化浸泡、漂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冷却废水用于厂区绿地浇灌、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天然气加热炉废气:管道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

(2)天然气时效炉废气:管道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

(3)塑粉喷涂废气:喷粉室封闭,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固化废气:固化室封闭,出入口上部设置集气罩,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要求。

(5)厨房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引至楼顶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的要求。

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附件:01-报告表(1).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河南省华智造铝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河南省华智造铝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

(略) 西 (略) 北侧、华达电力西侧

河南省华智造建设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西 (略) 北侧、华达电力西侧,占地面积*.46m2,总投资*万元,年产铝型材*吨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略) 排入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模具氮化浸泡、漂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冷却废水用于厂区绿地浇灌、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天然气加热炉废气:管道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

(2)天然气时效炉废气:管道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

(3)塑粉喷涂废气:喷粉室封闭,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固化废气:固化室封闭,出入口上部设置集气罩,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要求。

(5)厨房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引至楼顶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的要求。

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附件:01-报告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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