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批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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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批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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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批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2年4月14日,按照《关于交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信访举报件的函》(环督信访函〔2022〕55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向我局下发交办单(2022-12号),转办第二十批次、共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标注“*”问题1件,受理编号X2XJ*:“举报人称阿勒泰整个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严重,1.回收再利用数字造假,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等3个定点地膜回收厂回收利用地膜50吨数字不实, (略) 惠农农作物合作社拿了回收补贴,没有按项目回收存放废旧地膜,没有开展地膜再利用加工,地膜生产线弃置不用。2.回收吨数造假,回收地膜 (略) 点实际回收存储吨数与报表吨数不相符, (略) 上宣传的4000吨的一半。3. 回收掩埋违法,各县都有废旧地膜弃置田间地头就地掩埋,造成土壤污染,福海县最严重。”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3个定点地膜回收企业分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新疆布尔津鑫 (略) 、哈巴河县 (略)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为定点 (略) 点,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 (略) 巴里巴盖乡喀巴克克勒希村,社员共有127人,现有滴灌带生产线6条,农膜生产线3条,水带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2条,年加工能力2000吨,年加工量1200吨,是一家专业从事农作物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信息服务于一体合作社,经营地膜、滴灌带、PE软管节水灌溉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二)新疆布尔津鑫 (略) 建成于2016年5月,该公司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造粒与地膜生产,近年来未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不是布尔津县确定的农田残膜回收点。未享受残膜回收补贴。
(三)哈巴河县 (略) 于2021年1月成立,因环评要求、土地性质等因素,厂址未定,无法办理土地手续,只是在各乡(镇)建立了4个 (略) 点,分别在加依勒玛乡加依勒玛村1小队、萨尔塔木乡却限村、库勒拜镇吾孜托别村2队、萨尔布拉克镇农科村。
二、整改过程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由地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信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分析研判,认真核查摸排县域内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情况,对举报的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立查立改。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地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 (略) 巴里巴盖乡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布尔津县鑫 (略) 、哈巴河县 (略) 、福海县就信访举报内容,通过走访问询、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1、“回收再利用数字造假,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等3个定点地膜回收厂回收利用地膜50吨数字不实”的问题。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略) 废旧地膜回收点,承担2019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于2020年实施,残膜回收面积为3.*亩,共回收残膜108吨,造粒21.85吨。现场对合作社回收、造粒等台账资料进行核实,资料齐全、完整,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是新疆布尔津鑫 (略) 不在布尔津县确定的农田残膜回收点名单内,且近几年未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加工利用,未享受项目。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是哈巴河县 (略) 于2021年成立,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与 (略) 签订农田残膜回收*亩的协议,按照《哈巴河县2021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要求,承担2021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2021年完成农田残膜回收*亩,当年未按要求完成*亩地膜回收工作。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其中“ (略) 惠农农作物合作社、拿了回收补贴,没有按项目回收存放废旧地膜,没有开展地膜再利用加工,地膜生产线弃置不用”的问题。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享受2019年残膜回收示范县项目69.*元,实施内容为农田残膜回收65.*元及购置回收机械补贴*元,由合作社农机手机械回收后,拉 (略) 内,进行人工清理作物残渣,机械清洗造粒,作为滴灌毛管和水带的再生料,实现再利用,2020年实施残膜回收面积为3.*亩,共回收残膜108吨,造粒21.85吨。实地核查,3条地膜生产线正常运行。经核实,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针对“双杨塑料加工厂为阿勒泰地区地膜 (略) 点,享受相关补助,但未按项目补助标准开展地膜回收工作”的问题。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与哈巴河县 (略) 签订农田残膜回收*亩的协议,按照《哈巴河县2021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要求,从农田回收打包后直接拉 (略) 点存放,并建立了台账,由村、农户、乡(镇)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农业主管单位抽查核实后享受项目中农田残膜回收补助,补贴标准20元/亩。哈巴河县 (略) 2021年完成农田残膜回收*亩,2022年完成农田残膜回收1.*亩。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3.“回收吨数造假,回收地膜 (略) 点实际回收存储吨数与报表吨数不相符, (略) 上宣传的4000吨的一半”的问题。经核查,此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根据2020年阿勒泰地 (略) 农业农村局统计废旧地膜回收情况,阿勒泰地区废旧 (略) 点28个,2020年应回收废旧地膜3956吨,实际废旧地膜回收量2679吨,其余1200余吨废旧地膜通过与生活垃圾一起堆放、填埋以及焚烧等方式被农户私自处理。其中私自掩埋500余吨,私自焚烧700余吨。
整改措施:针对实际回收存储吨数与报表吨数不相符问题, (略) 不同程度存在散户自行在田间地头焚烧废旧地膜现象,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下发制式统计表, (略) 开展自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摸清底数,尽快统计核实辖区内农膜实际使用面积、使用数量、回收数量、利用数量等情况,如实记录当年农膜规格、使用地块、面积、使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基本情况。摸排各县域内农膜生产厂、滴灌带生产厂、废旧地膜回收点、废旧地膜加工厂等情况,由村、乡、县逐级汇总统计,汇总 (略) 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报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确保地县乡村回收数据一致,杜绝实际回收量与上报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上述问题整改完毕。
4.“回收掩埋违法,各县都有废旧地膜弃置田间地头就地掩埋,造成土壤污染,福海县最严重”的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略) 不同程度存在散户私自在田间地头焚烧以及将废旧地膜填埋于不规范垃圾填埋场的现象。地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细化七条整改措施,要求县(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将历年来堆放、填埋的农田废旧地膜拉运至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杜绝私自掩埋造成土壤污染的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2023年9月,阿勒泰地区行署分管领导针对福海县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专门约谈了福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起到警示作用,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提高政治站位,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立查立改,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历年来堆放、填埋的农田废旧地膜全部拉运至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整改完毕。二是2023年,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委托第三方对耕地土壤进行废旧地膜残留量检测,我地区残留量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另根据阿勒泰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显示,阿勒泰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均为优先保护类,没有发现耕地受污染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农田地膜污染治理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投入品综合执法力度,在关键农时严厉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着重查处私自焚烧、填埋废旧地膜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村厅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要求以及《阿勒泰地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阿地农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科学回收工作,对不回收废旧地膜或回收不达标的田间地块实行不准犁地,对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提前收纳废旧地膜回收保证金等措施,有效提高回收效果。上述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阿勒泰地区2023年春季地膜回收率已达到85%,由于全地区回收的农田废旧地膜均属不宜资源化利用等级,已全部按要求无害化填埋处置。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农户私自掩埋、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根据资质单位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结果显示,阿勒泰地区残留量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已完成整改任务。
验收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该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通过地县自验,按要求申请地区农业农村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销号。于2024年1月17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合格。
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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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批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2年4月14日,按照《关于交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信访举报件的函》(环督信访函〔2022〕55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向我局下发交办单(2022-12号),转办第二十批次、共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标注“*”问题1件,受理编号X2XJ*:“举报人称阿勒泰整个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严重,1.回收再利用数字造假,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等3个定点地膜回收厂回收利用地膜50吨数字不实, (略) 惠农农作物合作社拿了回收补贴,没有按项目回收存放废旧地膜,没有开展地膜再利用加工,地膜生产线弃置不用。2.回收吨数造假,回收地膜 (略) 点实际回收存储吨数与报表吨数不相符, (略) 上宣传的4000吨的一半。3. 回收掩埋违法,各县都有废旧地膜弃置田间地头就地掩埋,造成土壤污染,福海县最严重。”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3个定点地膜回收企业分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新疆布尔津鑫 (略) 、哈巴河县 (略)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为定点 (略) 点,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 (略) 巴里巴盖乡喀巴克克勒希村,社员共有127人,现有滴灌带生产线6条,农膜生产线3条,水带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2条,年加工能力2000吨,年加工量1200吨,是一家专业从事农作物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信息服务于一体合作社,经营地膜、滴灌带、PE软管节水灌溉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二)新疆布尔津鑫 (略) 建成于2016年5月,该公司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造粒与地膜生产,近年来未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不是布尔津县确定的农田残膜回收点。未享受残膜回收补贴。
(三)哈巴河县 (略) 于2021年1月成立,因环评要求、土地性质等因素,厂址未定,无法办理土地手续,只是在各乡(镇)建立了4个 (略) 点,分别在加依勒玛乡加依勒玛村1小队、萨尔塔木乡却限村、库勒拜镇吾孜托别村2队、萨尔布拉克镇农科村。
二、整改过程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由地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信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分析研判,认真核查摸排县域内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情况,对举报的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立查立改。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地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 (略) 巴里巴盖乡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布尔津县鑫 (略) 、哈巴河县 (略) 、福海县就信访举报内容,通过走访问询、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1、“回收再利用数字造假,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等3个定点地膜回收厂回收利用地膜50吨数字不实”的问题。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略) 废旧地膜回收点,承担2019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于2020年实施,残膜回收面积为3.*亩,共回收残膜108吨,造粒21.85吨。现场对合作社回收、造粒等台账资料进行核实,资料齐全、完整,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是新疆布尔津鑫 (略) 不在布尔津县确定的农田残膜回收点名单内,且近几年未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加工利用,未享受项目。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是哈巴河县 (略) 于2021年成立,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与 (略) 签订农田残膜回收*亩的协议,按照《哈巴河县2021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要求,承担2021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2021年完成农田残膜回收*亩,当年未按要求完成*亩地膜回收工作。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其中“ (略) 惠农农作物合作社、拿了回收补贴,没有按项目回收存放废旧地膜,没有开展地膜再利用加工,地膜生产线弃置不用”的问题。 (略) 惠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享受2019年残膜回收示范县项目69.*元,实施内容为农田残膜回收65.*元及购置回收机械补贴*元,由合作社农机手机械回收后,拉 (略) 内,进行人工清理作物残渣,机械清洗造粒,作为滴灌毛管和水带的再生料,实现再利用,2020年实施残膜回收面积为3.*亩,共回收残膜108吨,造粒21.85吨。实地核查,3条地膜生产线正常运行。经核实,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针对“双杨塑料加工厂为阿勒泰地区地膜 (略) 点,享受相关补助,但未按项目补助标准开展地膜回收工作”的问题。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与哈巴河县 (略) 签订农田残膜回收*亩的协议,按照《哈巴河县2021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要求,从农田回收打包后直接拉 (略) 点存放,并建立了台账,由村、农户、乡(镇)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农业主管单位抽查核实后享受项目中农田残膜回收补助,补贴标准20元/亩。哈巴河县 (略) 2021年完成农田残膜回收*亩,2022年完成农田残膜回收1.*亩。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3.“回收吨数造假,回收地膜 (略) 点实际回收存储吨数与报表吨数不相符, (略) 上宣传的4000吨的一半”的问题。经核查,此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根据2020年阿勒泰地 (略) 农业农村局统计废旧地膜回收情况,阿勒泰地区废旧 (略) 点28个,2020年应回收废旧地膜3956吨,实际废旧地膜回收量2679吨,其余1200余吨废旧地膜通过与生活垃圾一起堆放、填埋以及焚烧等方式被农户私自处理。其中私自掩埋500余吨,私自焚烧700余吨。
整改措施:针对实际回收存储吨数与报表吨数不相符问题, (略) 不同程度存在散户自行在田间地头焚烧废旧地膜现象,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下发制式统计表, (略) 开展自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摸清底数,尽快统计核实辖区内农膜实际使用面积、使用数量、回收数量、利用数量等情况,如实记录当年农膜规格、使用地块、面积、使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基本情况。摸排各县域内农膜生产厂、滴灌带生产厂、废旧地膜回收点、废旧地膜加工厂等情况,由村、乡、县逐级汇总统计,汇总 (略) 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报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确保地县乡村回收数据一致,杜绝实际回收量与上报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上述问题整改完毕。
4.“回收掩埋违法,各县都有废旧地膜弃置田间地头就地掩埋,造成土壤污染,福海县最严重”的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略) 不同程度存在散户私自在田间地头焚烧以及将废旧地膜填埋于不规范垃圾填埋场的现象。地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细化七条整改措施,要求县(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将历年来堆放、填埋的农田废旧地膜拉运至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杜绝私自掩埋造成土壤污染的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2023年9月,阿勒泰地区行署分管领导针对福海县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专门约谈了福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起到警示作用,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提高政治站位,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立查立改,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历年来堆放、填埋的农田废旧地膜全部拉运至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整改完毕。二是2023年,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委托第三方对耕地土壤进行废旧地膜残留量检测,我地区残留量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另根据阿勒泰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显示,阿勒泰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均为优先保护类,没有发现耕地受污染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农田地膜污染治理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投入品综合执法力度,在关键农时严厉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着重查处私自焚烧、填埋废旧地膜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村厅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要求以及《阿勒泰地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阿地农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科学回收工作,对不回收废旧地膜或回收不达标的田间地块实行不准犁地,对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提前收纳废旧地膜回收保证金等措施,有效提高回收效果。上述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阿勒泰地区2023年春季地膜回收率已达到85%,由于全地区回收的农田废旧地膜均属不宜资源化利用等级,已全部按要求无害化填埋处置。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农户私自掩埋、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根据资质单位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结果显示,阿勒泰地区残留量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已完成整改任务。
验收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该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通过地县自验,按要求申请地区农业农村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销号。于2024年1月17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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